关于公开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工况标记规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1-09-27
为保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我部组织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工况标记规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 史力争、牛光甲
电话:(010)65646375、65646399
传真:(010)65646375
邮箱:niu.guangjia@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
1.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工况标记规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有关单位。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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