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编辑时间:2023-01-28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1482
主题分类:
 政民互动/ 政策解读
来      源:
 生态环境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1-28
标      题: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1-28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晋环规[2022]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实施,对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等作出调整,新增了部分处罚条款。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印发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和修订情况

《裁量基准》主要内容包含总则、裁量基准、辐射污染类裁量基准、第一档次法定最高处罚金额5万元以下的违法行为及依据、备查文件等5部分构成。

(一)总则部分。括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基本原则、裁量要素、罚款幅度裁量表适用、罚金计算、处罚情形、查处分离等方面的总体规定,共22条。

(二)裁量基准。根据新修订或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了涉建设项目、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排污许可、其他类及辐射等9个方面环境违法行为共计171类。既全面考量违法行为主客观要素,又充分考虑当前执法工作实际,对171类环境违法行为设定裁量标准,并说明了计算方法。

(三)增加内容。围绕新修订和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新增专项裁量基准表32张,增补或替换各类表格内容36条、备查文件6个。

(四)修改内容。一是重点对“轻微违法行为不罚”以及“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进行了修订,对“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及具体办案程序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二是对部分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在法律适用上,明确涉及大气、水污染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一般应当优先适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涉及土壤、固废、噪声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位法为主。三是对判定标准中的程度和百分值做出调整,将裁量基准中违法事实情节的考量因素进行了细化。四是将新增加部分与原有部分进行横向对比,优化细节,统一标准,确保各类相似违法行为裁量尺度相统一。

三、主要特点

(一)体现裁量结果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违法程度等因素及市场主体整改态度、配合调查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设定多个判定标准,根据违法情形代入公式进行计算,减少人为干扰,确保裁量结果科学、合理、准确。

(二)体现法条竞合从严处理的原则。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核心,明确了大气污染类、水污染类自由裁量基准与排污许可类自由裁量基准存在法条竞合时,应优先适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实对违法排污行为从严处理的立法宗旨。

(三)体现宽严相济主动服务的原则。《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情形,执法过程中,主动宣讲政策,服务市场主体,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