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60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时间:2023-01-03 来源:办公室
晋环提函〔2022〕23号
民建山西省委: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山西省钢铁行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现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开展有关工作,推动钢铁行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取得有效进展。
一是完善法规体系,筑牢绿色防线。结合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实际,由我厅牵头起草了《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1年3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提供了法律支撑。
二是强化工业固废堆场“三防”整治。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了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等13类工业固废大排查、大整治,不断完善固废堆场“三防”措施,共排查堆场2087个,发现问题堆场457个,2020年底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是把企业固废处置能力作为生产能力前置条件。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把企业固废处置能力作为生产能力前置条件的通知》,倒逼企业做好固废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委员的意见建议,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进一步继续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程序、提高环境服务,为钢渣综合利用项目、冶炼渣集中处置场的环评审批创造便利条件。
二是加强钢渣堆场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不断完善堆场“三防”措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动钢渣在筑路等方面的综合利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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