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63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时间:2023-01-03 来源:办公室
晋环提函〔2022〕34号
农工山西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明确监测原理和标准改善超低排放状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贵委关于明确监测原理和标准改善超低排放状况的建议,数据详实、分析深入,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针对贵委提出的关于明确空气质量微站点颗粒物监测仪器原理的建议,我们深入调研了解到,目前国内空气质量微站点颗粒物监测仪器原理主要有激光散色法和β射线法,其中,激光散色法具有响应速度快,范围广,系统由智能控制器自动控制,操作方便,节省人工等优点,缺点是受湿度影响大,质控手段不足;β射线法具有数据准确,监测仪结构简单,稳定耐用,测量精度高,受环境影响较小等优点,缺点是仪器体积大,运行和维护费用较高。这两种方法应根据具体监测需求进行选择,考虑到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目前是都是由超低排放改造企业依据自身的经济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布设、运行,主要是通过软件技术去模拟污染形成过程,核心目的是看趋势、做预警,从而及时采取抑尘措施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不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
针对贵委提出的关于制订空气质量微站点颗粒物监测仪器校准方法的建议,目前我们已在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钢铁行业深度治理实施过程中要求,企业在厂界四周安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采用《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654-2013)》国标方法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实时监测、校准与维护,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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