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襄汾县某农业科技公司涉嫌偷排危险废物案

编辑时间:2021-11-25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一、典型意义

1、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处置,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形成执法合力,对高效办案至关重要。

2、寻求专业第三方助力,快速认定危险废物,并依法收集关键证据。

二、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0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襄汾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东北荒沟方向有罐车驶入。因该区域内无其他生产加工项目,也无固定居住人员,从环保执法的敏锐性判断其为非正常操作,执法人员随即进行跟踪调查。经查:该罐车为襄汾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其利用罐车将生产废水拉运到厂区外东北方向利用暗管倾倒外排,废水成分不明。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介入联合调查,并委托山西丽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拉运车辆内残留液体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

三、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襄汾分局于2021年7月21日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襄汾县公安局已对包括法人在内的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案件启示

1、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成立专案组,行动迅速,分工明确的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根据案情性质通知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对早发现、早打击,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蔓延、高效侦办案件具有重要作用。

2、本案涉及拉运车辆内残留液体的危废鉴定,因耗时较长,且废水受体已无明显可见残液,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对危废特性进行认定,体现了专业性,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于案件移送、行刑衔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后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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