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0-09-10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贤掌   党组书记、厅  长

副组长:刘  军   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王学东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大山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继平   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文伟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陆  东   一级巡视员

杨雨公   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副厅长级)

胡创业   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副厅长级)

武玉祥   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副厅长级)

李凌昇   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副厅长级)

白振兴   二级巡视员

成  员: 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综合处、法规与标准处、人事处、科技与财务处(内审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刘  军   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副主任:刘小龙   人事处处长

成  员:王  玮、康  凯、李永强、白小利、郝晶

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军副厅长兼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承担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及各专项小组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主要职责为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各直属事业单位协调推动改革实施工作。

三、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设在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主要职责为负责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过程中档案处置和保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确保安全稳定。

(二)政策法规组。设在法规与标准处,主要职责为负责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协调聘请律师,做好涉及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

(三)资产财务组。设在科技与财务处(内审处),主要职责为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经费保障、资产配置、财务审计等工作。指导各直属事业单位做好改革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四)党务工作组。设在机关党委,按照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理顺工作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指导各直属事业单位做好党的机构设置相关工作。

(五)执法改革组。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按照中央和我省明确的行业改革要求,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明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定期会商。直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集中解决重点问题;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汇总分析,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人员抽调。根据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量的逐步加大,从各处室、直属单位抽调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集中开展有关工作,各部门要服从大局,坚决配合。

(三)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归纳整理日常文件、重要文件、领导批示,形成有序管理。

(四)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明确要求需要对外公开的信息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透露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信息。

(五)纪律监督。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以严明的纪律保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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