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的公告
编辑时间:2020-03-0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现批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HJ 8.2 -2020)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HJ/T 8.2-94)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月1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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