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测

2021年2月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

编辑时间:2021-04-02     

根据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分类情况,分别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评价,2月份所测173个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中超标排污口为18个,超标率为10.4%。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11个,超标率均为6.4%;总磷超标排污口12个,超标率为6.9%。

忻州市监测排污口10个,超标排污口为1个,超标率为10.0%。超标指标为氨氮,超标率为10.0%超标排污口在静乐县。

太原市监测排污口34个,超标排污口为2个,超标率为5.9%。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超标排污口均为1个,超标率均为2.9%超标排污口分布在小店区(1个)、清徐县(1个)。

吕梁市监测排污口48个,超标排污口为2个,超标率为4.2%。超标指标均为化学需氧量,超标率为4.2%超标排污口分布在文水县(1个)、岚县(1个)

晋中市监测排污口60个,超标排污口为7个,超标率为11.7%。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7个,超标率均为11.7%;总磷超标排污口6个,超标率为10.0%。超标排污口分布在介休市(3个)、灵石县(2个)、寿阳县(2个)。

临汾市监测排污口9个,超标排污口为2个,超标率为22.2%。其中氨氮和总磷超标排污口均为1个,超标率均为11.1%。超标排污口分布在霍州市(1个)、洪洞县(1个)。

运城市监测排污口12个,超标排污口为4个,超标率为33.3%。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1个,超标率均为8.3%总磷超标排污口4个,超标率为33.3%。超标排污口分布在新绛县(3个)、河津市(1个)。

附表:2021年2月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超标监测数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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