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测

2021年4月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

编辑时间:2021-06-08     

根据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分类情况,分别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进行评价,4月份所测191个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中超标排污口38个,超标率19.9%。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31个,超标率16.2%氨氮超标排污口22个,超标率11.5 %;总磷超标排污口19个,超标率9.9%。

忻州市监测排污口10个,3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均达标。

太原市监测排污口34个,超标排污口8个,超标率23.5%。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4个,超标率均为11.8%;总磷超标排污口3个,超标率为8.8%超标排污口分布在娄烦县(3个)、清徐县(2个)、小店区(1个)、尖草坪区(1个)、古交市(1个)。

吕梁市监测排污口57个,超标排污口11个,超标率19.3%。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10个,超标率为17.5%;氨氮超标排污口1个,超标率为1.8%;总磷超标排污口3个,超标率为5.3%。超标排污口分布在文水县(8个)、岚县(2个)、交城县(1个)。

晋中市监测排污口63个,超标排污口12个,超标率19.0%。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11个,超标率为17.5%;氨氮超标排污口12个,超标率为19.0%;总磷超标排污口8个,超标率为12.7%。超标排污口分布在介休市(6个)、寿阳县(2个)、灵石县(2个)、太谷县(1个)、平遥县(1个)。

临汾市监测排污口13个,超标排污口5个,超标率38.5%。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5个,超标率为38.5%;氨氮和总磷超标排污口均为3个,超标率均为23.1%。超标排污口分布在霍州市(2个)、襄汾县(1个)、尧都区(1个)、翼城县(1个)。

运城市监测排污口14个,超标排污口2个,超标率14.3%。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1个,超标率7.1%;氨氮和总磷超标排污口均为2个,超标率均为14.3%。2个超标排污口均分布在河津市。

2021年4月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超标监测数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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