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10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12-06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504


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路能发〔2022〕28号)、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90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位于晋中市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属于“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47孔炭化室高度7.0米顶装焦炉,配套建设2×100t/h干熄焦和2×20MW汽轮发电机组。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部分回用于焦炉,剩余部分送介休恒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12万吨/年甲醇联产6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8.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1亿元。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晋中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号)、《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04~2020)》《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14〕1395号),该项目符合晋中市焦化产业布局、介休县县城总体规划及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原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能源函〔2012〕336号文对置换的山西华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万吨产能予以确认,原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能源函〔2009〕77号文对路鑫公司自有50万吨产能予以确认。2022年7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了《关于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明确路鑫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备案内容及产能来源合规,最终拥有合法有效产能110万吨/年

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依法依规对《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90号)及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介休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精煤采用带式输送密闭通廊,转运点配备微动力袋式除尘器;焦炭转运采用全密封导料槽,转运点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送筛焦地面站处理;备煤破碎、贮配煤仓和煤焦制样粉尘均采用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筛焦系统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筛焦除尘地面站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焦炉配套机侧和焦侧地面站焦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相结合的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中低温SCR脱硝”工艺处理;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炭化室单孔压力调节”技术实现无烟装煤;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地面站、推焦焦侧烟气导入焦侧地面站;干熄焦高硫烟气经单独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焦炉烟气治理系统、低硫烟气送干熄焦地面站,以上各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处理。上述焦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采取系列加严措施,在超低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达到《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关要求,即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分别不高于5mg/Nm315mg/Nm350mg/Nm360mg/Nm3;机侧、焦侧、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10mg/Nm320mg/N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Nm3。苯并(a)芘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各储槽采用氮封装置,低氧VOCs放散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装置送负压煤气管道,高氧VOCs放散气由管道收集经水洗后送焦炉配风燃烧;脱硫再生尾气采用“酸洗+碱洗+水洗”三级洗涤装置预处理后送焦炉配风燃烧;脱硫废液提盐废气经水洗预处理后送焦炉配风燃烧;粗苯、焦油装车采用鹤管装车方式,粗苯装车逸散气经“洗油洗涤+活性炭吸附”后送焦炉配风燃烧,焦油装车逸散气经“水洗+活性炭吸附”后送焦炉配风燃烧;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水洗+捕雾器”处理后排放;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氨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环节。焦炭储存采用全封闭焦棚,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设施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重点构筑物密闭加盖,采取高、低浓废气分质处理措施,调节池、隔油池等产生的高浓度废气集中收集后送焦炉燃烧处理;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产生的低浓度废气采用“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煤气净化产生的煤气管道冷凝液、剩余氨水、煤气预冷水、终冷排污水、粗苯分离水、脱硫废液提盐蒸发凝液等经蒸氨处理后与炼焦水封水、设备及地坪冲洗水、泵密封冷却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干熄焦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化产循环系统排污水、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清净废水和生化处理系统出水进入厂区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盐水送浓水处理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项目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包括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和浓盐水处理系统,其中生化处理系统采用“隔油+AS强化预处理+A/O+BDS脱总氮+HOK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规模为90m3/h,出水送中水回用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超滤UF+反渗透RO”工艺,处理规模为180m3/h;处理后出水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送浓盐水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纳滤分盐+蒸发结晶”工艺,处理规模为45m3/h,处理后产水送循环水系统作补充水,产生的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总容积分别为3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50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建设10000m3的开发区事故水池,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水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焦油渣、污水处理站废油渣和污泥、废活性炭、废油以及备煤系统及地面站除尘灰掺煤炼焦;蒸氨沥青渣、酸焦油送冷鼓焦油氨水分离器处理;再生残渣掺入焦油外售;脱硫废液送提盐工序提盐处理;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污水处理站废树脂及蒸发结晶杂盐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焦炉烟气脱硫灰暂按危废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筛焦地面站除尘灰外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进行隔振处理,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将焦炉基础垫层及焦炉底板、煤气净化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库和各种液体物料、污水、废液的地下输送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站、空压站、脱盐水站、制冷站、煤棚、焦仓等装置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周围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在焦炉烟囱、机侧炉头烟地面站排气筒、推焦焦侧地面站排气筒、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综合管控指标应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新建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焦化行业)中A级企业水平。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在东、南部边界外扩150m,西、北部以厂界为边界的基础上,同时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最终形成的包络线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介休市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加强大宗物料及产品的运输方式管控,加快建设山西省焦炭集团益兴铁路专用线站台装车线等,同时该项目需同步配套建设厂区连接益兴铁路专运线的封闭皮带通廊,确保物料运输满足晋环发〔2022〕15号中的清洁运输管控要求。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你公司剩余焦炉煤气送介休恒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项目生产12万吨/年甲醇联产6万吨/年合成氨,须与本项目同步建成投运,确保剩余焦炉煤气全部利用,杜绝焦炉煤气点火放散。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2.28吨/年,SO281.3吨/年,NOx75.77吨/年、VOCs  99.69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介休市人民政府以介政函〔2022〕7号文出具了《关于印发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将路鑫公司50万吨清洁型热回收焦化项目实施产能置换、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项目实施产能置换、山西省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96万吨/年焦化项目实施压减产能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污染物削减来源。介休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27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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