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新隆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氯化锌5000吨锌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3-11-01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3459


山西新隆洋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新隆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氯化锌、5000吨锌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新隆洋字〔2023〕0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山西新隆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氯化锌、5000吨锌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新隆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氯化锌、5000吨锌粉项目位于大同市阳高龙泉工业园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氯化锌化合车间、烘干车间、锌粉车间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成品库、原料库、储罐区等储运工程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571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22.2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阳高龙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及《关于<阳高龙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同环函〔2022〕259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山西新隆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氯化锌、5000吨锌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7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化合车间产生的盐酸雾盐酸储罐区呼吸废气,由管道收集引入1#碱液喷淋塔处理烘干车间石墨板式隧道窑产生盐酸雾,由管道收集引入2#碱液喷淋塔处理,氯化氢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锌粉生产过程中破碎机、雷蒙磨、搅拌机、磨粉机等均为全封闭结构,在各个设备投料口和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石墨板式隧道窑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化合车间、烘干车间碱洗塔排污水送MVR蒸发器处理,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碱洗塔和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送厂区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绿化及厂区道路洒水,冬季清水池中暂存,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建设1座1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9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须按照承诺,落实《阳高龙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现有1100m3事故水池的基础上加快扩容建设3000m3园区事故水池及配套管网,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化合反应滤泥、一次过滤滤泥、二次过滤滤泥MVR蒸发器产生的结晶盐,待项目投产后进行属性鉴定,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锌粉全部回收利用,废包装、废含尘袋由厂家回收。三次除杂滤泥、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棉纱等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定期清掏还田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压缩机、风机、泵类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车间、烘干车间、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锌粉车间、仓库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55吨/年、SO20.49吨/年、NOx2.86吨/年。按照区域削减要求,阳高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新隆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氯化锌、5000吨锌粉项目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阳政函〔2022〕32号),将关停阳高县玉安生态观光实业有限公司玉安生态观光园的两台热水锅炉腾出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阳高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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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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