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4-02-19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4147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天源技字〔2023208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的《关于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项目位于晋城市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村工业园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2台(11开1备)纯氧连续气化炉替代现有32台固定床气化炉,新建1套34000m3/h空分装置,并对煤气净化装置和全厂污水处理系统实施零排放改造停用并拆除现有半水煤气气柜以及造气吹风气余热回收装置等。项目实施后,整体生产规模保持年产总氨醇43万吨、尿素60万吨、甲醛2.5万吨不变项目总投资751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558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22〕22号)《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114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2023103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装置物料的输送、转运等采用密闭输送。气化炉上下料、除尘灰灰仓、原料煤转运站、破碎、筛分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净化,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提盐不凝气送锅炉配风燃烧处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现有厂区污水处理进行废水零排放技术改造,新建1套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及浓盐水处理系统。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包括间冷蒸氨废水、变换冷凝液)、清净下水(包括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分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要求利用项目厂区现有1座3000m3初期雨水池及4座总容积13032m3事故水池(容积分别为2016m32016m33000m36000m3),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处理不外排。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建设4500m3园区事故应急水池及配套管网,健全开发区水环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气化炉渣送晋城市宝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陵川县盛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用于生产烧结砖等建材,利用不畅时送天源公司备用渣场填埋,除尘灰、废布袋送锅炉用作燃料,废分子筛、废滤膜由厂家回收。物化污泥、蒸发结晶杂盐、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全厂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暂存周期不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选用低噪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对压缩机、风机、各种泵类等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三姑泉域范围内,须按照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项目对三姑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的批复》(晋市审管批2023203)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煤气净化装置区及地下污水管线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项目已有工程的防渗措施按照上述防渗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利用厂区现有的9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替代现有固定床间歇气化炉及配套装置,实施“以新带老”,技改后全厂废水实现零排放、主要废气污染物均得到减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技改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231.01吨/年、SO2109.87吨/年、NOx 156.95吨/年、VOCs20.05吨/年,满足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你公司应按照晋环规〔2023〕1号文要求在项目投运前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中,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24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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