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

关于应县至繁峙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编辑时间:2025-12-25      来源:

我厅拟对应县至繁峙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5日-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1-7731059

通讯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 号) A 座二层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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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至繁峙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山西朔州应县;山西忻州繁峙县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朔州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项目起点位于朔州市应县下社镇保安庄村,与G18荣乌国家高速公路以枢纽形式相接,终点位于忻州市繁峙县下茹越乡赵家峪村,与S40灵河高速公路以枢纽方式相接,全长39.37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有桥梁17座,隧道2座,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服务区1处,收费站2处。

一、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穿越应县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5.419公里,同时穿越恒山以北防风固沙与土地沙化防控生态保护红线5.533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部分区域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穿越应县镇子梁省级湿地公园5.630公里。沿线植被类型主要为针叶林、落叶阔叶林、栽培植被、落叶阔叶灌丛等,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和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3种,包括黑鹳等5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琵鹭、大天鹅等2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北刺猬、黄鼬等75种山西省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项目施工、运营期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声环境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共有声环境保护目标6处,全部为村庄。项目实施将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穿越应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4.312公里,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路桥面径流、沿线设施生活污水等处理不当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涉及1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未定级文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振动会对文物产生一定影响,运营期对其周边景观特征风貌有一定影响。另外,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物渗漏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选址选线,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确实无法避让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禁止在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施工边界两侧全部设置防护网。临时堆土进行压实覆盖,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做好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运营期在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牌与野生动植物宣传牌,设置限速、禁鸣和远光灯限制标志。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河道范围内设置物料堆场等临时场站。跨河桥梁路段设置防撞护栏、警示标志牌等措施;穿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桥梁径流收集系统、沉淀事故应急池、防撞护栏、警示标志牌、视频监控及应急物资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抑尘洒水和绿化洒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路面,对沿线噪声超标的3处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降噪措施。后续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必要时进一步强化相关措施,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配合沿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预测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对物料转载、装卸、搅拌过程中的有组织粉尘采用集气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置,沥青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分别设排气筒达标排放,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和洗车平台。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堆渣采用从低到高、逐层碾压堆弃的方式处置。设备、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规范设置危废贮存点。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六)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振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尽量避免采用重夯、冲击碾压等振动较大的施工方案,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必要的振动及噪声控制措施。运营期做好周边景观环境的修复,弱化公路建设对文物环境及视域通廊的影响。按照并联审批的原则,应取得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在相关区域建设,结合主管部门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保护措施。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环境风险敏感路段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不随意排放生产和生活污水。运营期穿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跨越河流路段作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重点防范路段,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收费站和服务区应储备足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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