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
编辑时间:2021-05-28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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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1-268614 |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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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简介 | ||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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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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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
标 题: | 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 |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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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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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0351-63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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