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简介

大气环境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大气、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对各设区的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参与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0351-637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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