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
编辑时间:2021-07-23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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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1-268683 |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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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简介 | ||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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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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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标 题: | 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 |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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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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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1.京津冀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范围为太原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办公电话:0351-5605865;
2.汾渭平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范围为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办公电话:0357-3137990;
3.晋北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范围为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办公电话:0352-5379069;
4.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范围为汾河流域涉及的6个设区市及其所辖的45个县(市、区)水生态环境有关工作,办公电话:0351-5605902。
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组织对所辖区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对所辖区域内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等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察;根据监察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问责建议,督促监察对象落实整改要求;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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