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表彰

关于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编辑时间:2017-10-24     

关于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社部、环保部《关于评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29号)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环保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人社部、环保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我省已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组织各市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厅直属单位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研究确定了初审推荐对象并上报环保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我省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报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山西省环境规划院等5个单位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监察一室主任李健等2名同志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0月25日至10月31日。在此期间,若对正式推荐对象有异议或情况反映,请通过书面材料或电话方式与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或机关纪委联系。

电话:0351—6371049   6371088  

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环保大厦621、525房间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4日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山西省)

 

(一)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

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大同市环境监察支队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二)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

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监察一室主任李健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与科技科科长杨荷花



文章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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