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状况公报

2015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编辑时间:2016-06-03     


2015年山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概   述

2015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转型跨越的总体部署,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认真贯彻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环保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0.51万吨,较2014年下降8.22%,较2010年下降20%;氨氮排放总量5.01万吨,较2014年下降6.64%,较2010年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2.06万吨,较2014年下降7.25%,较2010年下降2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93.07万吨,较2014年下降13%,较2010年下降25%。

2015年,全省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超过二级标准,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为25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70.4%,比2014年上升7.1%。PM2.5年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全省地表水水质属中度污染,在监测的100个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的断面为44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44.0%。地下水总体水质为良好,其中,太原、朔州、吕梁市水质优良。11个地级市总体水质达标率为87.9%,与2014年相比,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9dB(A),较2014年下降0.1dB(A),声环境质量较好。全省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放射性废物库运行全年无事故,电离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本底水平,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但是,山西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我省仍是全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省份,生态环境脆弱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环保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维护环境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任重而道远。

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5年,全省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超过二级标准。

2015年,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平均为25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70.4%,比2014年上升7.1%11个地级市中,大同、吕梁、临汾、晋城、阳泉、忻州6市达标天数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比例排序见图1


2015年,11个地级市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3.4%,比2014年下降0.8%11个地级市重污染天数比例排序见图2


2015年,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介于5.367.13之间,综合指数由轻到重排名前3位的是大同、吕梁、晋城。与2014年相比,太原、大同、阳泉、晋城、晋中、忻州、吕梁7市综合指数下降,长治、朔州、运城、临汾4市综合指数上升。

2015年,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61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98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平均浓度分别为3.5毫克/立方米和134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全省SO2NO2PM10PM2.5平均浓度和CO平均浓度分别下降6.2%2.9%14.0%12.5%2.8%O3平均浓度上升20.7%

二、水环境

(一)地表水水质

2015年全省地表水水质属中度污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在监测的100个断面中,水质优良(类)的断面44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44.0%,同比下降3.9%;重度污染(劣类)的断面32个,占32.0%,同比上升7.0%(图4)。各类断面水质变化情况见表1。






1  2015年全省地表水水质变化情况统计表

统计项目

断面数

占监测断面总数的比例

2015

2014

变化

2015

2014

变化

监测断面数

100

96

4

——

污染断面

56

50

6

56.0

52.1

3.9

其中

重度污染断面(劣类)

32

24

8

32.0

25.0

7.0

中度污染断面(类)

6

3

3

6.0

3.1

2.9

轻度污染断面(类)

18

23

-5

18.0

24.0

-6.0

优良断面(类)

44

46

-2

44.0

47.9

-3.9

(二)城市地下水水质

2015年8个地级市共监测45个监测点位,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评价,地下水总体水质为良好。其中:太原、朔州、吕梁市水质优良,大同、长治、晋城、临汾水质良好,阳泉市水质较差。与2014年相比,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三)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5年11个地级市共监测2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达标率为87.9%。其中:太原、大同、长治、晋城、朔州、忻州、晋中、运城、吕梁9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14年相比,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三、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15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9dB(A),较2014年下降0.1dB(A),声环境质量较好。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吕梁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般,其余10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较好(图5)。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15年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7dB(A),较2014年下降0.2dB(A),声环境质量好。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太原、临汾2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其余9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好(图6)。





(三)城市功能区噪声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评价,2015年除0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0%外(我省仅有大同市新唐宏酒店10类功能区监测点位),各类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在48.3%100%之间,4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达标率最低(图7)。


四、辐射环境状况

截止到20151231日,全省共有225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领取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其中涉源单位569家,共有3736枚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单位1683家,共有4298台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放射性废物库运行全年无事故。电离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本底水平。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五、自然生态环境

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自然保护区46个,其中国家级7个,省级39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1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4%。共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6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县2个,省级生态乡镇244个,省级生态村1372个;

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的复杂多样,造就了我省生物种类的多样性。山西省野生脊椎动物和野生维管束植物种类共有2602种,其中野生维管束植物共152科685属2121种,包括蕨类植物22科39属95种,裸子植物4科8属14种,被子植物126科638属2012种;野生脊椎动物共34目108科481种,包括哺乳类7目22科65种,鸟类17目64科329种,爬行类共2目7科27种,两栖类2目5科12种,鱼类6目10科48种。

我省境内共有中国特有种635种,其中,野生维管束植物特有种591种,野生脊椎动物特有种44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种,二级保护动物51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种,二级保护植物7种。维管束植物中属于极危物种1种,濒危物种10种,易危物种53种。野生脊椎动物中属于极危物种2种,濒危物种11种,易危与近危物种62种。

保护环境的措施与行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5年,全省在不断完善减排政策支撑能力、强化监测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深挖减排潜力的同时,持续推进“六厂一车”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现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持续下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5年度及“十二五”减排任务。其中,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0.51万吨,较2014年下降8.22%,较2010年下降20%;氨氮排放总量为5.01万吨,较2014年下降6.64%,较2010年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12.06万吨,较2014年下降7.25%,较2010年下降2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93.07万吨,较2014年下降13%,较2010年下降25%。

环境保护规划

完成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涉及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总结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自评估工作,形成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山西省终期评估报告》,并按时报送。

开展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发改委的统一要求,省环保厅编制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以及规划编制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积极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送审稿。

环保资金投入

2015年省级环保资金投入8.2亿元,争取中央环保资金投入5.3亿元。

在省级环保资金投入8.2亿元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投入占3.09亿元,主要用于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城市燃煤锅炉治理、焦化企业对标改造、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等项目建设;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投入占2.78亿元,主要用于重点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等项目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资金投入占1.2亿元,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项目建设;环保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占1.13亿元,主要用于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断面水质考核监测能力、环境信息能力等项目建设。省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强了我省11个市的土壤监测能力、7个市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能力,2个市的环境信息公开能力,我省环境保护部门能力建设水平得到提升。

争取到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5.3亿元,主要用于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等项目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

2015年省环保厅共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66个,出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5个,批复均及时完成,批复率为100%。

2015年3月,环保部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对审批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为确保环保部审批权限调整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在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的基础上,省环保厅积极开展环保部下放事项承接工作,合理调整和细化省级审批权限,并提出省级下放事项,形成了省级《目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版)》,共涉及43类项目。

为更好地落实2015版《目录》,省环保厅进一步优化审批层级和环评编制内容,全面取消了法律之外的前置条件,及时梳理改进现有审批环节,以低热值煤项目审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了省级审查审批流程,完善了环评审批机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严格、五优化”的审批原则,制定了专项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要求、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切实畅通“绿色通道”,并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进度。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15年省环保厅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54个、试生产建设项目6个。

2015年5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印发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2号)要求,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

推进全省“久试未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推进和督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规定涉及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落实工作;2015年7月,我省对已完成竣工验收、但未完成居民搬迁任务的50个项目所涉及的24个县区政府,下发了督办通知。对不符合环保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开展省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专项后督察。

排污许可证管理

严格执行《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省环境保护厅切实加强对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一是严格核发排污许可证条件,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二是立足于提高排污许可证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在管理手段上实现创新;三是加大对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截止2015年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向排污企业共核发排污许可证5897个。

大气污染防治

2015年,我省继续围绕“控煤、治污、降尘”等关键环节,狠抓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在控煤方面,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燃煤锅炉,大力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2015年全省淘汰燃煤锅炉2168台,完成年度任务1000台的217%。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完成现有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622蒸吨,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57家。提高煤炭洗选比例,2015年煤炭入洗率为79.7%,超过年度考核目标9.7%。狠抓冬季散煤燃烧污染控制,最大限度降低冬季燃煤污染排放。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5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20万千瓦,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在治污方面,完成了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任务,加快推进焦化、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完成156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改造后污染排放指标达到燃气发电机组水平。在提前两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淘汰电解铝7万吨、水泥60万吨。全省累计100家工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全省共有28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在降尘方面,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2015年全省共创建保洁示范街道44条,累计投入5500余万购置干扫车、湿扫车、抑尘车等各类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用于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推进绿色施工,2015年全省在建工程全部按要求采取了扬尘污染控制,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到全覆盖。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对全省煤焦发运站、水泥搅拌站、料堆场等扬尘污染点源进行排查和综合整治,累计完成了1666个工业堆场扬尘治理任务。

9月1日-3日,我省主动对列入国家控制区的太原、大同、阳泉3市启动了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全省共出动执法监察人员21039人次,排查10558家次工业企业、6527家次施工工地、2092台次燃煤锅炉,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罚并督促整改。期间,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0.76%,环比下降16.7%,PM2.5同比下降32.6%,环比下降32.6%。

水污染防治

2015年,山西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聚焦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四类水体,确定水质优化目标,划分流域优先控制单元,提出“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四大任务,组织制定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由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并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上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按照国务院安排,协助省政府签署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同时,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建设。完善地表水跨界断面考核机制,将断面监测事权全部上收至省级,年度扣缴地表水跨界断面考核生态补偿金34900万元,奖励6480万元。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工作,组织完成《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设置方案》。坚持水环境质量预警通报制度,对水质恶化严重、污水处理项目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约谈督办。

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136个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水量8.7亿m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9%,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4.3%。

噪声污染防治

2015年,全省11个地级市继续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加强各级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加大工业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开展“绿色护考”行动。

土壤环境保护和固体废物治理

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启动了太原市小店区和忻州市忻府区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完成了全省土壤监测点位的确认;以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行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行业为重点,对截至2014年底已淘汰关停、并转、破产、搬迁、原址拟再开发利用的或被列入相关计划的企业污染场地进行排查;完成了阳泉市平定县铬渣污染场地和地下水治理项目。

在重金属及固体废物管理方面,圆满完成国家“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考核任务,达到良好等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季度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审核;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2015年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30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达标率达为93.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达标率达为85.4%;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全省已有25家企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2015年共完成5家加工利用企业进口固体废物初审;加强化学品环境监管,安全清理、转运、处置了大同市广灵县8.3吨废弃杀虫剂。

辐射污染防治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辐射安全水平,省环保厅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宣贯工作覆盖全省辐射安全监管人员256人、全省持证单位2252家、全省辐射安全管理骨干人员3100多人。制订了《山西省饮用水放射性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山西省饮用水放射性监测采样点位的布设工作,稳步推进饮用水放射性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在全省开展了辐射安全大检查。一年来对全省50类以上重点用源单位的450枚放射源、外省移入我省的34家用源单位的168枚放射源进行了执法检查,出动辐射环境监督执法人员380余人次,立案查处19家单位。

机动车污染防治

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印发了《关于推进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继续采取黄标车限行、提高检验频次、严格强制报废、补贴政策激励、加大回收拆解力度等措施,严格落实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2015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8.14万辆,从而超额完成了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

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省级机动车环境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已建成;全省11个地级市中,已有太原、晋城、长治、晋中、运城、忻州和朔州7个市完成平台建设。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扎实推动各市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建设;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共552次,严肃查处环保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截止2015年底,我省共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149家。

严格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2015年全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参检率达85%。

生态环境治理

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多部门,依法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执法力度,严查各种生态破坏案件和违法行为。

夯实生态示范创建细胞工程。以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村创建为重点,加大对基层生态示范创建的指导力度,指导一批基础条件好、创建积极性高的乡镇、村开展申报工作,提高我省生态示范创建的数量和质量。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契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目标责任制考核

目标责任制考核是推进各项环保工作的有效举措。省环保厅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严格按照省考核办、省政府要求将年度指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划定时间进度,明确责任处室,层层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如期报送考核进度情况。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在省环保厅政务大厅设立展板,对重点任务指标进度情况进行每月通报,通过标注红旗、绿旗、黑旗的方式督促各处室高度关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015年国家考核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下降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项指标、省考核办考核省环保厅的19项共性指标和13项工作任务指标、省政府考核省环保厅的3项共性指标和8项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全部如期完成。

环境法制建设

10月13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正式审议通过《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11月23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4号),部署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清理、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网格化监管等重点工作。

着力与公、检、法建立“三项制度、四项机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5月5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专题研究了我厅和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全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在省政府的统筹指导下,省环保厅联合公、检、法形成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强大合力,让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环境违法无处遁形。

制定出台《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实施规范》、《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规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规范》、《关于进一步细化自动在线监控平台发现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重要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上级重要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工作制度》等一批制度规范。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六五”普法验收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普法工作30周年征文活动、六.五普法新媒体创意大赛活动、征集法治宣传教育动漫形象推荐评选活动。

环境监察执法

2015年,开展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全省共排查工业园区75个、各类排污企业8587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338个、违法建设企业1279家;开展了全省重点行业“铁腕斩污”专项行动,现场检查工业企业8581家,责令停产整治326家,限期整改625家,取缔162家,对1198家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开展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专项巡查,巡查企业137家,占全省国控企业总数的30%;开展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移交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6起;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检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空气质量保障督查行动、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等环境执法活动,查处典型案件303件,其中,按日计罚22件、查封扣押49件、限产限停176件、关停取缔土小企业575家,实现了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全省2015年共对1696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收缴罚款10616余万元。

2015年全省共征收排污费10.77亿元,在环保部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核中获二等奖。

环保督查

2015年,印发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完成了对4个设区市(吕梁、运城、太原、忻州)和4个县(市)的综合督查(孝义、汾阳、河津、清徐),约谈了交城县、平定县、介休市、代县和风陵渡经济开发区5个县(区)一把手和阳煤集团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期解决突出问题。

下发《关于对29家长期违法试生产和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企业挂牌督办进展情况的通报》,对上半年的挂牌督办情况进行了全面部署;下发了《关于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等4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对4家严重超标企业挂牌督办,现对1家摘牌,2家延期;对新荣区污水处理厂和闻喜宏富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督办。印发《关于对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度挂牌督办企业落实整改要求的通报》,对10家企业解除挂牌督办,2家企业进一步协调落实,对17家企业有关项目责令实施停产。

环境监测管理

积极推进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认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专项检查,切实好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管理。加强环境空气及地表水监测点位管理。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确定的18个县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11个市级环境监测站和高平、襄垣、孝义、闻喜等45个县级环境监测站通过了达标验收,分别达到国家要求的中部地区二、三级站的建设标准;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达到国家要求的中部地区一级站的建设标准。加快转变环境监测职能,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省环保厅对24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业务能力认定,并切实推动这些单位依法开展环境监测业务。扎实推动456个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污染源和厂区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及时公开自行监测结果等信息,全省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为83.7%,达到了国家80%的考核要求。

自动在线监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11个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均与省环境监控中心互联互通,并与环保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实时上传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对照2015年国控名单下达的建设任务,共建有自动在线监控设备500余台(套),监控国控重点排污企业317家。

依据环保部第19号令的规定,省市环境监控中心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坚持每月对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其中,省级环境监控中心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对全省500余家(次)国控重点排污企业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对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和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3起,涉及超标排污行为39起、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4起,共收缴罚金130余万元。

排污权交易

2015年,按照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排污权交易日常化工作,明确了我省排污权的取得方式,完善了跨区域、跨行业交易原则,简化了排污权交易业务受理程序,提出了现有企业排污权租赁等内容,盘活企业环境资源,促进了我省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2015年全省共完成省级、市级排污权交易272宗,总成交金额8.51亿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185%,涉及二氧化硫19304吨、氮氧化物23681吨、化学需氧量533吨、氨氮47吨、烟尘3942吨、工业粉尘834吨。2015年市级排污权交易共有117宗,总成交金额2849万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86%。

环境信访

2015年,山西省环保系统共受理各类信访件11901件,同比增长7%。其中来信643封,同比增长11%,来访336批(558人次),同比增长44%,电话(含12369热线)10288个,同比增长4%,电子邮件(含微信举报)634封,同比增长11%。山西省环保厅共受理信访件1079件(来信99封,来访75批次143人),受理案件都按规定时间办结。

科技与标准

积极开展环境科技、标准和环保产业等相关工作。省环保厅对2015年度环保科研课题《汾河流域城市污水全量循环模式应用及水资源管理对策研究》进行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组织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了3个单位14项201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两个项目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向环保部推荐申报201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按照我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向省质监局报送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国家的要求,继续开展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工作。

宣传教育

围绕“践行绿色生活,建设美丽山西”等主题,在山西电视台连续10天播放公益宣传片。从创新全媒体互动入手,不断拓宽外宣平台,在中央主要媒体发表稿件百余篇,在中国环境报发表新闻报道30余篇,接待省内外新闻媒体记者近百次,搭建起与广大媒体合作的平台,确保环保新闻宣传覆盖面。建立环保新闻类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工作动态类信息发布长效机制、环保动态信息发布监督机制,准确、及时、权威发布信息,提升了山西省环保厅门户网站的影响力和活跃度。同时建立舆情搜索机制,定期查看主流新闻媒体和有关媒体有关山西的环保报道,作为省环保厅门户网站新闻类信息发布来源。启动“我的绿色环保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举办山西千名青少年徒步倡导环保活动,开展山西省首届环保小卫士体验营活动,通过实施“红领巾节能环保微行动”、倡行“节能环保十小事”、选拔“红领巾节能环保小明星”等活动,培育青少年的公益环保情怀,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启动“六五”绿色读书月系列活动,开展绿色主题大讲堂活动,积极向公众普及环保法规和低碳理念。开展第五届“保护母亲河,聚力汾河行”大型环保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美丽山西”散文创作征文活动和青少年征文活动,着力提升环境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环境信息

对省环保厅网站97个栏目进行梳理、调整,编制了《山西省环保厅政府门户网站改造方案》,按照政府网站普查评分各项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网站全年信息更新量为3579条,其中,省内国内以及国际环境新闻类信息896条,全省空气质量日报和地表水质量信息417条,厅发文件信息461条,公示信息364条,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717条。及继续开展了对各市环保局政府网站的绩效评估。《山西省环保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及《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稳定运行。

省环境信息中心继续做好山西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系统的升级与完善工作,保证数据内容的准确可靠性。

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2015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战略,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的内设机构建设得到了加强,经省编办批准,增加了行政审批管理处。

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设置各类环保机构616个,其中省级19个,市级116个,县乡级481个;全省共设置环境监察机构142个,环境监测机构130个,辐射监测机构16个,环保科研院所15个,环保宣教机构14个,环保信息机构20个,环境应急机构4个。全省环保系统人员编制总数为10265个,2014年年末实有人员11617人。

2015年山西省环境保护大事记

1月14日,省委副书记楼阳生深入排污权交易中心就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综合性政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监督等工作进行调研。

1月23日,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环境保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月23日,省委常委、纪检委书记黄晓薇在省环保厅调研时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提出的“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决策部署;二是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要联系我省政治生态出现问题的实际,深度剖析,见人见事;三是两个责任不仅要落实在纸上,还要落实到行动上;四是一定要把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来抓,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

2月25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主持召开省城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协调组会议;4月15日,高建民到省环保厅调研;4月23日,高建民在太原市调研晋阳污水处理厂项目,组织召开省城环境质量改善例会;6月19日、7月24日、8月20日、9月16日高建民分别主持召开省城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协调组会议;12月3日,高建民调研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2月27-2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领导在太原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月6日,省环保厅召开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

4月1日-5月30日,全省环保系统开展“铁腕斩污”专项行动。

4月1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推进会。

5月5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低热值煤发电环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

5月12日,国家环保部约谈吕梁市政府负责人。

5月29日,省环保厅与临汾市政府签署“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绿色转型发展合作协议。

6月6日,省城“环保在路上”山西青少年环保主题徒步行活动举行。

6月9日,省环保厅约谈区域环境问题突出的平定、交城县政府和风陵渡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6月15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三路赴太原、忻州、吕梁3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月23日,省环保厅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交叉执法检查行动。

7月6日至13日,环保部对我省2015年上半年减排工作开展现场核查。

7月31日,省环保厅与晋中市政府签署共同推进108廊带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合作协议。

8月5日至6日,省长李小鹏在太原市调研,实地考察晋阳污水处理厂项目,强调坚决打赢省城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攻坚战。

8月18日,我省召开抗战胜利纪念活动山西省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8月29日-31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就抗战胜利纪念活动全省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

8月18日,以“加强水资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为主题的2015年三晋环保行活动在太原启动。

8月21日,省长李小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11月3日,刘杰副省长召集有关部门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专题调度会;截止11月30日,我省共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类黄标车32939辆,完成率为118.97%。全省11个市均已按照省政府的进度要求,全部完成了下达的淘汰任务。
    12月10日,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与省环保厅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山西省环境遥感监测与综合应用合作协议”,并在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设立了“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山西遥感应用基地”。

12月24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6年行动计划。

12月2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到省环保厅开展巡视工作。


文章编辑:环境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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