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阳县精达丰新材料有限公司250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EMC)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12-28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553号

寿阳县精达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寿阳县精达丰新材料有限公司250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EMC)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精达丰字〔2022〕44号)、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寿阳县精达丰新材料有限公司250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EMC)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9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寿阳县精达丰新材料有限公司250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EMC)项目位于晋中市寿阳县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以现有工程生产的碳酸二甲酯、乙醇等为原料,通过延伸产业链建设年产25000吨碳酸甲乙酯、5000吨碳酸二乙酯,副产甲醇燃料10742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改建并依托现有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寿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寿阳县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总体规划》及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寿阳县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14〕1500号)。依据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9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反应精馏塔、DMC回收塔、粗分塔、EMC脱轻塔、EMC脱重塔、DEC脱轻塔、DEC脱重塔等不凝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统一收集后采用“多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VOCs、甲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各储罐设氮封系统,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采用浸液式密封。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须满足《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晋气防办〔2017〕32号)中表二的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配套建设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m3/h,处理后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指标要求后回用于厂内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不外排。厂区内设置1座60m3尾水暂存池,用于冬季极冷气候下污水暂存,待气候回暖后逐步用于厂内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

厂址距白马河约520m,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托厂内现有1座50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12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阳煤集团寿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寿阳县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寿阳县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园区事故应急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白马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催化剂、废机油及油桶、废活性炭、精馏杂质、废丙酮溶剂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压缩机、泵类、风机等采取隔声罩、基础减震、厂房吸声、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内,须按照晋中市水利局《关于寿阳县精达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的说明》(市水环函〔2022〕20号),依据省水利厅《关于阳煤集团寿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晋水资源函〔2015〕387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罐区、地下废水收集管线、污水处理站等作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装置区、装卸区、泵棚等作为一般污染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娘子关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437吨/年。通过“以新带老”将现有工程有机废气一并引入新建的“多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实施后全厂VOCs可实现减排。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寿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寿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寿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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