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1860m3高炉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9-16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415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1860m3高炉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新泰总字〔2022〕61号)、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1860m3高炉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修订稿)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91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1860m3高炉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位于晋中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2×100m2烧结机、3×450m3炼铁高炉,新建1×265m2烧结机、1×12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1×1860m3高炉及其他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4.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89亿元。

该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符合《介休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14〕1395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10月以2018年第8号文对该项目产能减量置换方案予以公告。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91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介休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烧结环节。熔剂、燃料破碎、筛分及转运、烧结配料、脱硫系统石灰仓、烧结机机尾及成品整粒等产尘点设布袋除尘系统;原料一混、二混废气采用塑烧板除尘系统;烧结机机头烟气采用静电除尘器+一级CFB半干法脱硫+SCR脱硝+二级高比表面积Ca(OH)2粉剂脱硫+布袋除尘工艺进行处理。上述烧结工序中,机头烟气排放须满足《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函〔2022〕15号相关标准要求,其他排放源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2.球团环节。原料配料、高压辊磨、转运、脱硫系统石灰仓及成品系统等产尘点设布袋除尘系统;原料干燥采用高效湿式除尘系统;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焙烧烟气系统采用静电除尘器+CFB半干法脱硫+SCR脱硝净化工艺进行处理。上述球团工序中,各污染物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3.炼铁环节。原料转运、上料、煤粉制备系统、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等产尘点均设布袋除尘系统;高炉煤气采用重力+布袋除尘器除尘,再经催化水解+氧化铁吸附工艺净化处理,净化后硫化氢浓度小于10mg/m3;热风炉燃用除尘脱硫净化后的高炉煤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上述炼铁工序中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4.无组织排放环节。物料储存依托公司现有烧结、高炉配套的全封闭原料场,原料场内均已设雾帘、雾炮等抑尘设施。厂内物料输送采用皮带通廊、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密闭输送;烧结机、环冷机、高炉炉顶、矿槽、出铁场等产尘点设置集尘罩,高炉出铁场平台全封闭;确保各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用水采取清污分流、循环使用等节约水资源技术,全厂废水串级利用不外排。各车间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送园区污水处理处理处理工艺为“BAF+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其中高炉水渣冲渣池、废污水埋地管道、氨水罐区及围堰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高炉水渣储渣场、其他废水收集管道、沟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

烧结机头电除尘三、四电场除尘灰、高炉煤气净化产生的瓦斯灰外售综合利用;其余各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等送烧结原料系统回收利用;高炉水渣及脱硫灰送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渣微粉项目综合利用;高炉煤气精脱硫产生的废吸附剂、各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供应厂家回收;检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由耐材供应企业回收;烧结机头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脱硫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植被绿化等有效降低设备噪声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在烧结机头、烧结机尾、球团焙烧、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热风炉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了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该项目环境防护区域内涉及东湛泉村480居民需进行搬迁安置。介休市人民政府向我厅报送了《关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1860m3高炉及配套设施技项目大气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承诺函》承诺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居民的搬迁安置和房屋拆除工作。搬迁工作未完成,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应加快项目铁路专用线及翻车机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与本项目主体工程同步投运。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69.74吨/年,SO2  265.38吨/年,NOx  912.04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介休市人民政府以介政函202149号文《关于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1860m3高炉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的函》确定了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来源并作出承诺,削减来源为企业拆除现有2×100m2烧结机、3×450m3高炉及厂区内现有保留工程的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介休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24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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