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9-16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434号

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晋豪仑科字〔2022〕31号)、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7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运城市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酚钠盐分解和二期粗酚精制,其中一期包括酚钠盐分解、碳酸钠苛化及碳酸钙焙烧、粗酚粗脱水等;二期粗酚精制包括连续精馏和间歇精馏,同时配套储运工程、公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其中公辅工程中的供水、供电、供气、氮气、供热及办公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757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河津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及《关于<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337号)。依据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7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一期的酚钠盐分解废气和二期粗酚精制废气配套建设一座尾气吸收塔,采用碱液喷淋方式处理,处理后的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一期的氧化钙料仓仓顶废气及运输转载废气采用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采用脱硫后的焦炉煤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

对二期各产品储罐采用氮封,并对储罐产生的呼吸排气进行收集,统一送至尾气吸收塔处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酚类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粗酚粗脱水和酚精制脱水工段的分离水暂存于公司36万吨/年焦油加工废水槽,最终返回安仑公司炭黑厂急冷工段全部回用;地面冲洗水和化验水排至安仑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苛化后碱液返回公司焦油加工洗涤工段回用;CO2洗涤冷却水返回安仑公司炭黑尾气发电项目脱硫工段回用,全厂无废水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报告要求该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区已建的2000m3事故水池和安仑公司已建的6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收集池,收集后送安仑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不外排。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建设50000m3开发区事故水池和西遮峪河流下游的拦挡坝工程,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黄河、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脱硫石膏送河津市龙辉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棉纱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离心机、刮片机及各种泵类、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储罐区及装卸区、装置区、地下废水收集管线等重点防渗区,机修车间、控制室等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同时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最终形成的包络线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河津县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94吨/年,二氧化硫 0.98吨/年,氮氧化物1.04吨/年,非甲烷总烃 1.708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河津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河政函〔2021〕51号),将山西安仑化工有限公司3×27t/h锅炉及1×75t/h尾气锅炉3套SCR脱硝扩容改造及72万吨/年焦油精制厂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后部分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河津市人民政府要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