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型染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9-16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435

山西恒锦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型染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恒锦盛字〔202217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型染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74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型染料迁建项目位于临汾市浮山双新产业园区,建设规模6万吨/年2,4-二硝基氯苯(简称二硝”)6万吨/年硫化黑、6万吨/年大苏打、3万吨/年邻对硝基氯苯、2000/年2-氨基4-硝基苯酚(简称“四”)200吨/年还原桃红。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二硝、硫化黑、大苏打、桃红等生产装置二期工程主要建设邻对硝基氯苯、硝等生产装置、产品储罐及硝其他废气治理等辅助设施,其他储运、公用辅助及环保设施均在一期工程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978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826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浮山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浮山双新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和《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浮山双新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临行审函〔202121号)。依据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74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硝化装置硝化废气(一期二硝废气硝酸罐区废气桃红重氮废气及二期邻对硝基氯苯废气)采用“两级冷凝预处理+加压水洗制酸+两级碱洗+干燥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活性炭再生采用热氮气,再生废气返回两级冷凝器前再次处理);硫化黑装置水解废气(包括一期硫化黑水解有机废气二期四硝水解有机废气采用“两级冷凝预处理+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活性炭再生采用热氮气,再生废气于返回两级冷凝器前再次处理硫化黑装置硫化及氧化废气大苏打三效蒸发不凝气采用两级碱洗+干法精脱硫+两级氨吸收+脱氨专用活性炭处理(碱洗形成的硫化钠溶液返回硫化黑生产,副产20%氨水自用或外售);硫化黑滚筒干燥及转运筛分包装废气桃红装置烘干筛分包装废气采用塑烧板除尘器处理;桃红装置废气(赫尔兹水解等废气采用两级碱洗++干燥除雾+干法精脱硫+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四硝装置其他废气(还原、酸化等废气)采用酸洗+碱洗处理罐区有机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采用两级树脂吸附净化系统处理(其中邻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及二硝储罐废气收集后直接送废气净化系统;氯苯储罐废气和冰醋酸、邻甲苯胺储罐废气各自进行两级冷凝回收后送废气净化系统);罐区酸碱废气管道密闭收集采用酸洗+碱洗处理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缺/好氧池等废水池产生的废气加盖密闭收集后与污泥脱水机房废气等一并采用酸洗+碱洗+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上述工序中氯苯、硝基氯苯(硝基苯类)、氯化氢、氯气、硫酸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学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硫化黑装置干燥热风炉燃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措施,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塑烧板除尘”工艺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关于印发<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临气指办发[2019]21号)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限值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氯苯、硝基氯苯(硝基苯类)、氯化氢、氯气、硫酸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外排。运营期二硝废酸浓缩废水桃红缩合脱硫泥压滤废水、邻对硝基氯苯废酸浓缩废水部分回用于各自生产系统,部分与二硝碱洗、精洗废水,桃红氧化洗涤压滤废水四硝还原压滤废水硫化黑硫化及氧化废气碱洗排水邻对硝基氯苯碱洗、精洗废水、干燥废水硫化黑装置用作水解、多硫化底水等用水其他生产工艺废水(包括桃红水解、酸解、盐回收等工序)、真空泵排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地坪设备冲洗水、职工生活化验废水等排入污水处理站废水生化及深度处理系统脱盐水站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等排入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设置废水生化及深度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废水生化及深度处理系统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处理规模为300m3/d,预处理采用调节池+混合池+活性炭吸附+初沉池工艺、生化处理采用中间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工艺、深度处理采用混合反应池+混凝沉淀池+软化装置(钙镁预处理)+石英砂过滤(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三效蒸发结晶除盐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再生水水质指标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720m3/d,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浓水回用于硫化黑水洗等用水。

项目厂址距南涝河997m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6000m3事故水池和1座36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浮山双新产业园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浮山双新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园区事故应急水池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涝河及其支流南涝河等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邻硝基氯苯精馏塔塔底蒸馏残渣、大苏打脱色废活性炭、桃红脱硫泥废渣、桃红除毒滤渣、桃红盐回收废活性炭、桃红盐回收废滤渣、桃红废气处理装置硫磺废渣、四硝脱色废活性炭、硫酸罐底残渣、废包装袋、废油、污水处理废超滤膜及反渗透膜、废活性炭、污泥、蒸发废盐)、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废有机树脂及干法脱硫废脱硫剂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1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除尘器除尘灰收集返回生产装置回用;生活垃圾送当地指定堆场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离心机、粉碎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加装消器等降噪措施;粉碎机筛分机、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罐区、地下废水收集管线、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装置区、大苏打原液池、装卸区地下罐、硫化黑多硫化钠釜等作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装置区、地上废水收集管线区、原料及成品库房、分析化验室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在燃气锅炉烟囱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设置氯气检测报警装置,并在液氯厂房西侧设1套应急事故废气处理装置,串联设置2台碱液吸收塔(配套1座液碱池和1台液碱罐),及时对事故泄漏的氯气进行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厂址北部边界外扩400m、东部边界外扩550m、西部和南部以厂界为边界形成的区域,同时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最终形成的包络线范围为该项目防护区域该防护区域内涉及岭上村居民95户301人需进行搬迁,浮山县人民政府向我厅报送了《关于岭上村完成整体拆迁说明》,明确截止2022年8月22日,岭上村已全部搬迁拆除完毕。下步,你公司要配合浮山县政府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31/年、二氧化硫0.77/年、氮氧化物39.42/年、挥发性有机物为16.29/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临汾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落实山西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型染料迁建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将山西鸿丰达铸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关停淘汰浮山县润玉生态建材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关停襄汾县星原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腾出的削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我厅委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1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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