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100万千瓦煤电“上大压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4-01-05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3560

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100万千瓦煤电“上大压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中煤大同2023541号)、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100万千瓦煤电“上大压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8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100万千瓦煤电“上大压小”项目位于大同市云冈区郊城村现有厂区南侧新建灰场位于云冈区官窑村东侧1.43km处山沟内,属山谷灰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关停自有的27万千瓦机组,新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配2×3220.3t/h超超临界直流煤粉炉。省能源局以晋能源规发2022110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以晋能源规字〔2023〕136号文明确项目168万千瓦容量替代来源,分别为核准未建的京能左云马道头低热值煤项目70万千瓦,国能发电力〔202298 号文中明确淘汰的机组容量98万千瓦中煤大同电厂27万千瓦中煤朔州格瑞特电厂27万千瓦大唐大同云冈热电44万千瓦,其余32万千瓦容量缺口由省能源局从省内统筹解决。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拟对云冈区实施集中供热,大同市人民政府以同政函〔202384号文将该项目列入大同市“十四五”供热专项规划项目总投资约6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85亿元。

该项目列入《山西省电力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10月以晋环函〔2022〕907号出具《关于〈山西省电力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84号)及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两台超超临界锅炉烟气脱硫采用塔双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不设烟气旁路系统GGH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除尘采用一次除尘(电袋复合除尘)和二次除尘(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相结合的除尘技术。处理后烟气经240m高双内筒集束钢筋混凝土烟囱排放。锅炉烟囱污染物排放在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4/1703-2019)限值上进一步采取措施使S02NOx、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Nm325mg/Nm35mg/Nm3

输煤转运站、煤仓间、碎煤机、贮灰库、渣仓、石灰石粉等产尘点均安装布袋除尘器收尘,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Nm3

认真落实各类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燃煤从塔山洗煤厂和兴华选煤厂采用圆管带式输送机及栈桥运输;厂内贮煤场全封闭,设喷雾抑尘装置;厂内输煤廊道全封闭;粉煤灰综合利用采用密闭车辆外运。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1座处理能力100m3/h工业废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混合+澄清+中和”工艺;建设1座处理能力2×10t/h含煤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建设2套处理能力15t/h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烟气余热闪蒸浓缩+浓缩液干燥”工艺;建设2套处理能力5m3/h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一沉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工艺。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含油污水、酸碱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等送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输煤系统冲洗等运行产生的煤泥水送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脱硫废水送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设备选购低噪声设备,汽轮机、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隔声减振,空压机、引风机、送风机及锅炉排汽阀等加装消音器,锅炉一次风机、送风机吸风口、安全阀排汽口等高噪源强,其吸风口、排口应朝向电厂外无居民区的环境敏感性较小的方向。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落实灰场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和使用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进行厂外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至窑沟灰场贮存,严禁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一年,按规定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建设3×3000m3非经常性废水池,兼顾处理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物产生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将废水污水管网、工业废水处理车间、脱硫废水零排放车间、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以及灰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煤场、锅炉装置区、发电装置区、含煤废水处理站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

灰场采用300mm厚粘土+1.5mm厚HDPE膜+750mm厚粘土(碾压)或钠基膨润土防水毯”防渗措施,并设雨水导排设施。厂址、灰场区域共设置2口地下水监测井和4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

(六)严格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配套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EMS)系统和氨逃逸监控设施,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要求。项目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场界外300m区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你公司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在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按照《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100万千瓦煤电“上大压小”项目采空区稳定性评价报告》要求,做好灰场的勘察和监测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使用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77.698/年、NOx752.579/年、颗粒物155.371/年。按照等量削减要求,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以云政发﹝2023﹞29号《关于中煤大同2×100万千瓦煤电上大压小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书》,确定了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来源。云冈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承诺在项目投运前关停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135MW机组和山西大同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220MW机组,确保削减措施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环评批复文件抄送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25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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