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祥源新型煤化工有限公司“上大关小”置换建设101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0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09-24     

晋环审批函〔2021〕391号

山西祥源新型煤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大关小”置换建设101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0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关于山西祥源新型煤化工有限公司“上大关小”置换建设101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0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1〕27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祥源新型煤化工有限公司“上大关小”置换建设101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05米捣固焦化项目位于长治市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101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焦化和焦炉煤气制LNG两部分,炼焦采用2×50孔JL6050D型炭化室高6.05米捣固焦炉,配套建设1套125t/h干熄焦装置和1套15MW发电机组,备用1套湿熄焦系统;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部分回用于焦炉,剩余部分制备规模为8万吨/年LNG项目总投资18.0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3744亿元。

按照《山西省“十三五”焦化工业发展规划》(晋经信能源字〔2016〕334号)、《长治市焦化产业布局意见》(长政办发〔2020〕48号)、《沁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0)》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52号),该项目符合长治市焦化产业布局、沁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定位。长治市原经信委以长经信能交〔2018〕453号文件确定置换建设产能103万吨/年6.05米炭化室捣固焦化项目,长治市工信局以长工信能交〔2019〕31号文件和长工信化工〔2019〕402号文件将其产能由103万吨置换调整到101万吨。省工信厅于2020年7月出具《关于商请加快办理部分重点焦化省级改造项目有关前期手续的函》中明确该项目焦化产能来源合规、未列入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1〕27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沁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精煤堆场和焦炭棚全封闭,并配套高效雾化抑尘系统;精煤转载、精煤破碎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破碎除尘地面站处理;采用封闭式筛焦楼,焦炭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通廊,转载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焦炭除尘地面站处理;脱硫剂仓、除尘灰仓等废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落料点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焦炉燃用低硫净化煤气,烟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和干熄焦放散气合并采用“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一体化”尾气净化装置处理;装煤、推焦机侧烟气采用“高压氨水喷射+炉顶双M型管导烟车+装煤地面站”处理;推焦焦侧烟气送推焦地面除尘站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干熄焦烟气收集后送干熄焦地面站采用“活性焦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及表7中浓度限值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库区等各类贮槽废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装置返回负压煤气管道;粗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油气经蒸汽平衡装置返回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脱硫废液提盐干燥废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去焦炉燃烧系统焚烧处理;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尾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净化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氨、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标准限值要求。

3.LNG装置环节。脱硫脱萘塔再生气、高压精馏氮氢尾气送入焦炉配煤气燃烧;深冷制冷循环系统排气送火炬系统燃烧;装车过程中产生的BOG返回液化工段系统;低压精馏富氮尾气主要成分是氮气,高点放空处理。煤气发电锅炉燃用低硫净煤气,废气经选择性催化环原法(SCR)脱硝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8)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4.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转运廊道全封闭,备用湿法熄焦烟气设置顶部折流板抑尘装置和中部水雾捕集装置处理,湿熄焦、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5.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采用浮动顶盖,隔油池、气浮池、调节池、曝气池、生化池、污泥处置车间等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由“生物滤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去焦炉废气回配系统燃烧,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湿法熄焦(备用)废水经湿熄焦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炼焦水封水、蒸氨废水、气柜水封水、压缩废水、甲烷合成废水、生活污水、地坪冲洗水等送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煤气净化系统剩余氨水、预冷废水、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煤气管道冷凝液等送蒸氨系统处理;锅炉循环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排水、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水、干熄焦余热发电循环水系统排水以及LNG循环水系统排水等清净废水送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浓相水送蒸发结晶提盐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80m3/h酚氰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隔油气浮+AS强化预处理)+生化处理(AO+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送酚氰废水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建设2套中水回用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90m3/h,分别用于处理生化处理系统出水及各循环水系统清净废水,采用“超滤+过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循环冷却水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中规定的再生水水质指标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浓相水送浓缩液处理系统。建设1套处理浓缩液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45m3/h,采用“多级软化+二级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浓相水送蒸发结晶提盐系统处理。建设1套蒸发结晶提盐系统,处理规模为12m3/h,采用三效蒸发方式,产生的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建设1套备用湿法熄焦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100m3/h,采用“混凝沉淀+氧化”处理工艺,水质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间排标准后回用于熄焦系统补水,不外排。

项目距沁河二级支流聪子峪河较近,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按环评报告要求在厂区最低处设置一座6000m3事故水池和一座6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7200m3事故水池园区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精煤破碎除尘灰、精煤制样室除尘灰、装煤和推焦(机侧)地面除尘站除尘灰、焦炉烟气净化废吸附剂、焦油渣、酸焦油、蒸氨残渣、脱硫废液提盐废活性炭、废粗脱油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活性炭等掺煤炼焦;推焦(焦侧)地面除尘站、干熄焦地面除尘站、筛焦除尘站除尘灰和备用湿熄焦沉淀池渣外售;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其固废属性进行管理;粗苯蒸馏工序洗油再生器产生的再生残渣排入残渣槽,定期掺入焦油外售;废活性焦、废加氢催化剂、废精脱硫剂、废甲烷化催化剂、废脱汞剂、污水处理蒸发结晶杂盐、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脱水塔废分子筛、除尘站废除尘布袋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离心机、制冷机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空压机、鼓风机等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粉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霍泉泉域范围内,须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山西祥源新型煤化工有限公司101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05米JL6050D型2×50孔捣固焦炉项目对霍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晋水审批决〔2021〕84号)和《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产区、LNG装置区、气柜、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罐区、地下废水管线、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满足1.0×10-10cm/s,其他装置区、循环水站、空压站、变电所、除盐水站、煤棚、焦棚、锅炉房等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满足1.0×10-7cm/s。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霍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地面站、装煤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备用燃气锅炉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厂址西南、东南方向边界502米,东北、西北部以厂界为边界形成的区域,该区域共涉及乔龙沟村72户居民需要进行搬迁根据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祥源新型煤化工101万吨/年焦化项目村庄搬迁的承诺》,目前搬迁工作基本完成,2021年9月30日前将完成村庄整体拆迁工作。你公司要配合沁源县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搬迁未彻底完成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八)项目原煤、焦炭大宗物料运输依托开发区规划建设的铁路专用线发运站工程,须保证80%以上的焦、煤采用铁路和封闭的管式通廊运输。在以上措施运行之前,须采用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此项工作由沁源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68.14吨/年,二氧化硫 147.65吨/年,氮氧化物204.3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20.9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沁源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山西祥源新型煤化工有限公司“上大关小”置换建设101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05米捣固焦化项目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承诺函》(沁政函〔2021〕8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作出承诺,将2020年12月已关停的山西常源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的部分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

四、严格实施环境管理,综合管控指标应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新建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焦化行业)中A级企业水平,湿熄焦只用于干熄焦检修期间或无法正常运行情况下的替代。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4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