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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环保专项检查“盯上”砖瓦行业

编辑时间: 2017-08-07     

信息名称: 晋城市环保专项检查“盯上”砖瓦行业
索引号: 000014349/2021-28349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8-07 发布日期: 2017-08-07
内容概述:

    为了严厉打击砖瓦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从7月27日至8月15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环保部门将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并对严重违法排放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是针对全市范围内砖瓦行业企业,重点对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记录。

  检查包括四部分,分别是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和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其中,环评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涉及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情况,主要检查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排放是否达标;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值得一提的是,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将依法及时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将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同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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