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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2-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生态环境部网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要求,我部组织对《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2000)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苏自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32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

3.《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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