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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稳步推进排污权许可制度改革

编辑时间: 2017-09-12     

信息名称: 晋城市稳步推进排污权许可制度改革
索引号: 000014349/2021-28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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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9-12 发布日期: 2017-09-12
内容概述:

    记者从日前市环保局召开的排污许可新证核发推进培训会上获悉,我市作为纳入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地区“2+26”城市之一,今年10月底前将完成全市钢铁、水泥、焦化行业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排污许可制度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以往,排污权许可证由各地自行审核发放,去年下半年起,国家环保部门启动排污权许可制度改革,开始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今年10月底前,我市将完成钢铁、水泥、焦化行业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市环保局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管理科科长赵启发介绍,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相关要求,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火电、造纸行业发放的新排污染物许可证已经正式启用。由于我省被列为全国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省份,按照要求,我市还需于10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另外,我市作为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地区“2+26”城市之一,今年10月底前还需完成钢铁企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的新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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