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33号建议的答复
编辑时间:2023-12-29 来源:办公室
张志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对大同市在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方面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大同市作为北京的后花园和护城河,地理区位十分重要。近年来,大同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拱卫京津冀生态屏障、保障首都水源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省财政在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中,始终对大同市给予高度关注和重点支持。“十四五”以来,累计向大同市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5亿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08亿元,为大同市开展蓝天、碧水保卫战提供了强力支撑。同时,我省实施生态补偿考核奖惩机制,大同市也是主要受益市。从2017年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机制以来,累计奖励大同市5333万元,奖励金额排名全省第一。将大同市桑干河流域跨市界及出省界断面均列入地表水生态补偿跨界考核断面,2022年奖励大同市省级生态补偿资金1200万元。
下一步,省财政将充分考虑大同市重要地理区位及承担的污染治理任务,一如既往加大对大同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机制,加大对空气质量好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生态补偿力度。积极研究建立省内桑干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积极推动海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进一步完善我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体系,为大同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助力。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刘 宇
联系电话:0351-6371087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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