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答复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17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时间:2023-12-29      来源:办公室

陈鸿滨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资源化再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我厅以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村庄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针对您提出的“提倡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主”建议。“十三五”以来,我厅推动各地因地制宜采用纳入城镇管网、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处理、收集转运等模式,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2年印发的《山西省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生态处理技术,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今年我厅还启动了《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以用促治”指南》编制工作,已完成立项并落实经费,通过将农村污水回用于农田灌溉、景观用水、鱼塘养鱼等,鼓励“废水”为“肥水”,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

针对您提出的“推动完善系统化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规范”建议。我厅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4/ 726-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14/T 727-2020)两项地方标准,提出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排放标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完善了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规范,为各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指导。2022年和2023年,我厅联合相关厅局先后印发了《山西省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山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分类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强调因地制宜探索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通过顶层设计,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有效推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针对您提出的“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建议。我厅坚持建管并重,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2020年印发了《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于今年4月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在管理职责、运行维护、监督考核、资金保障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已建设施长效稳定运维。

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截至2022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8.8%,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22年度任务(15%)3.8个百分点,较“十三五”末(8.8%)提升了10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十三五”末(全国平均25.5%)的16.7个百分点缩小到2022年末(全国平均31%)的12.2个百分点。但是由于存在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农村生活污水与资源化利用设施衔接不畅通、激励机制不健全、农民资源化利用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导致我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落实《山西省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山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研究制定《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以用促治”指南》,推动完善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的设计、模式选用、排放标准以及设施建造、设备选用、管理使用、污水回用、监管服务等标准规范,探索典型区域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技术,不断提升我省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武亚川

联系电话:18534601068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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