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65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时间:2023-12-29 来源:办公室
燕美琴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废旧电池回收管理”行动,助力我省绿色低碳转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中的废铅蓄电池中含有铅、酸等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不合理的收集处置会对环境、人体造成损害。
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动我省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2019年11月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山西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我省范围内建立了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每年对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单位进行规范化环境评估工作。2022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山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的危险废物的收集,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均制定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对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包括涉废铅蓄电池类危险废物)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制度,严格危险废物转移,通过企业自查、市县抽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属地监管职责。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方式宣传废铅蓄电池危害性和回收管理的意义,向公众普及相关回收处理知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废铅蓄电池产生、转移、处置的监督检查,加强台账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省政府生态环境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张槐芬
联系电话:0351-6371099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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