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1-07-23     

 晋环函〔2021〕254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35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位推动工作

各单位要将推进执法装备配备工作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理解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是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是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争一流”总体目标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加强对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组织领导,高位推进工作。要高度重视装备配备工作,切实把执法装备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部署全力推进,确保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建设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落实配备标准

各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标配、选配),制定执法装备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执法装备采购清单,完成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要坚持以科学和实用为导向,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科学增补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选配装备。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重点加强市县两级执法队伍装备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执法装备短缺、执法能力不足、执法效能不高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落实生态环境执法装备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执法装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完成执法装备采购工作。各单位执法装备配备工作要在2021年7月底前完成,并将执法装备配备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树立示范典型,全面推动工作

树立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典型,落实2021年环境执法规范年要求,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配备工作完成后,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队列演练等工作,制定《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考评实施细则》,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各单位要在8月中旬前结合本地执法装备配备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上报1-2个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对示范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设置情况、人员编制情况、执法规范情况、装备配备情况、服装配发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全省开展现场观摩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检查督导,促进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全力推进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全省落实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对执法装备配备工作领导机构建设、装备建设方案制定、装备采购、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进展缓慢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推动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按照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时限要求落实到位。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朱瑞军

电  话:0351—5268722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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