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延安联络线(G2211)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1-12-22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晋环审批函〔2021〕467号

山西黎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延安联络线(G2211)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报批的请示》(晋黎霍办发〔2021〕166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延安联络线(G2211)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1〕9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拟建高速公路K133+655—K144+870路段全长为11.215km,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11.165km隧道工程(K133+655—K144+820路段)和0.05km路基工程(K144+820—K144+870路段)起点位于临汾市古县北平镇二道河村西南侧270m处,终点位于临汾市霍州市李曹镇杨家庄村南侧550m处,起终点均接2019年已批复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延安联络线(G2211)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工程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m。拟建路线中的K136+190—K144+870路段约8.68km位于山西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本次评价范围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3.76km)和自然保护区范围以外(2.535km)的路段,核心区(4.18km)和缓冲区(0.74km)路段不包含在内。本项目总投资为23.0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26.16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年-2035年)》,受地形和线位限制,确需穿越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文件,省林草局出具了《关于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延安联络线(G2211)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工程在山西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施工建设的批复》(晋林保函〔2020〕439号),同意该项目在山西霍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施工建设;同时,出具了《关于对<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延安联络线(G2211)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项目选址研究报告>有关意见的函》(晋林资函〔2019〕370号),同意该项目以隧道形式穿越太岳山国家森林公园。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1〕9号),项目实施将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严格控制进入自然保护区内的人员、机具设备数量和施工作业时段,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严禁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任何人为活动,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弃土(渣)场、施工便道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临时占地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对工程沿线植被的扰动。临时堆土进行压实,表面加纤维布覆盖,四周应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经沉淀后的雨水用于工地洒水抑尘。渣场挡渣墙、排水沟和溢洪道应同时建设,弃渣结束后,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及植被恢复工作。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路段,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要及时清运至各类保护区外合法处置。严格限制高噪声、强振动设备和大功率远光灯具的使用,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避免开山爆破噪声对金钱豹、褐马鸡等保护动物的惊扰。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及生态保护方案报相关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主动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运营期。自然保护区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牌与野生动植物宣传牌,设置限速、禁鸣和远光灯限制标志,其中K144+820—K144+870路段两侧设置铁丝网栅栏,防止动物进入公路路域,避免汽车撞伤。太岳山隧道进出口洞口、斜井出口、路基段进行景观绿化,落实生态恢复与生态补偿措施。针对自然保护区路段工程永久占地破坏的植被,做好植被恢复及补偿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路段绿化措施和综合防护措施的养护。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等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路段夜间不得施工;推土机、挖掘机等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改道,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严禁夜间放炮作业,减少对保护动物的影响。运营期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自然保护区段设置禁鸣标志。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营地和材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设,严禁向涉及泉域保护区路段、河道和其他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隧道施工应严格清污分流,采用施工废水与隧道涌水分质处理,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隧道进出口和斜井施工洞口各设置一座400m3防渗沉淀池,对隧道施工废水进行中和、多级沉淀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应尽可能回用于隧道施工作业或施工降尘洒水;如不能全部回用的,应按不同用水要求,确定废水处理工艺和达标要求。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部分路段位于霍泉泉域范围内,须按照省水利厅《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延安联络线(G2211)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工程对霍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0〕463号)相关要求涉及霍泉泉域的路段施工中,须减少对岩溶地下水扰动,禁止在泉域范围内堆存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工程铺路材料应选用环保材料,禁止使用盐类等融雪剂。泉域范围施工应避开雨天施工,减少地表水下渗将污染物带入深层地下水;涉及部分断层路段施工,应采取注浆封堵措施,及时截断通道与地下水的联系,防止地下水外泄,避免对霍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按照临汾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选择居民较少的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路面工程所需沥青不再建设沥青拌合站,依托已批复的《青兰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延安联络线(G2211)山西境黎城至霍州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建设的沥青拌合站。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施工弃土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合理处置。废焊条、废钢筋等回收利用,废防腐材料、废混凝土、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设备、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运营期霍泉泉域裸露岩溶区路段作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重点防范路段,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加固加高护栏,设置警示标牌、隧道防渗排水沟和事故水收集池,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太岳山隧道管理站、隧道救援管理站应储备足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五、未取得山西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文件及环评审批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路段,不得开工建设。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霍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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