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216万吨/年 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焦化技术升级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6-17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226

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关于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227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晋中市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216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炭化室高6.25捣固焦炉,配套2×200t/h干熄焦装置2×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脱硫废液制酸装置,剩余焦炉煤气用于生产LNG联产液氨。项目总投资24.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4亿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晋中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号)、介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14395),该项目符合晋中市焦化产业布局、介休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

2012年5月山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别以晋经信能源函〔2012〕241号、299号对茂胜公司120万焦化产能置换予以确认。在已有120万吨焦化产能的基础上,企业通过置换自有96万吨焦化产能,建设216万吨/年焦化项目2018年12月,介休市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对该焦化项目予以备案。2020年7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了《关于商请加快办理部分重点焦化升级改造项目有关前期手续的函》明确该216万吨/年项目焦化产能来源合规、未列入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27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介休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精煤转运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廊道,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转载点设置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破碎机设袋式除尘器处理;煤制样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采用封闭式筛焦楼,焦炭转运采用密闭输送通廊,振动筛头部、受料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筛焦除尘地面站处理;焦炭转运设置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焦炉采用机、焦两侧加罩封闭措施,并配套机侧和焦侧除尘地面站焦炉燃用净化后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三段加热”相结合的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低温SCR脱硝”处理措施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及烟气转换“U型管”导烟车除尘方式,配套装煤机侧炉头烟地面除尘采取“钙基干法脱硫+脉冲袋式除尘”处理措施推焦焦侧地面除尘站选用“钙基干法脱硫+脉冲袋式除尘”处理措施”;干熄焦地面站采用“袋式除尘+活性焦干法脱硫”处理措施上述焦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采取系列加严措施,超低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达到《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关要求,即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分别不高于5mg/Nm315mg/Nm350mg/Nm360mg/Nm3;装煤、推焦、炉头烟、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10mg/Nm320mg/N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Nm3苯并(a)芘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冷鼓、洗脱苯各贮槽放散气和制酸储槽散气、浓缩冷凝不凝气经压力平衡装置收集返回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经水洗后去焦炉废气回配系统燃烧;硫铵干燥尾气用“旋风除尘+两级尾气洗净塔水洗+雾沫分离器”处理措施后排放。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氨、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制酸吸收塔尾气采用两级吸收+高效除雾器”处理,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需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LNG环节。脱油脱萘脱苯TSA工段均采用净化后焦炉煤气作为再生气,再生尾气送负压煤气管道;干燥工段采用脱水后的甲烷化气作为再生气,再生尾回系统作原料气。LNG储罐及装车过程中产生的BOG,经BOG回收系统的BOG增压风机增压后返回到深冷分离工段甲烷化工艺冷凝液汽提气主要为水蒸汽高空排放处理。氨合成弛放气和闪蒸气经洗氨塔洗涤后与甲烷化气混合进入冷箱回收氢气、氮气、甲烷等。

4.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堆场全封闭,配套自动雾化抑尘装置;精煤转运采用密闭转运通廊;采用全封闭焦场大棚,配套自动雾化抑尘装置。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5.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曝气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加盖密闭高、低浓度废气分质处理。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产生的高浓度有机气体收集后送焦炉燃烧处理;曝气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产生的低浓度有机气体采用“洗涤塔+除雾器+等离子体反应装置+活性炭吸附”高效组合脱臭措施,上述废气中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煤气净化系统的剩余氨水、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和各贮槽分离水等送蒸氨系统,蒸氨废水与焦炉炼焦上升管水封水、干熄焦水封水、煤气管道冷凝液、隔油后的压缩含油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甲烷化工艺冷凝液经汽提后作脱盐水站补充水;脱盐水站排污水、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干熄焦发电循环水系统排污水LNG及合成氨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甲烷化氨合成废锅及上升管、烟道气干熄焦余热锅炉排污水等送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配套建设1套生化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AO处理+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20m3/h出水送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建设1套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均为240m3/h,处理后出水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送浓缩液处理系统。建设1套浓缩液处理系统,采用“多级软化预处理+RO浓缩”工艺,处理规模为80m3/h,处理后产水送循环水系统作补充水,浓相水送蒸发结晶提盐系统处理。建设1套蒸发结晶提盐系统,采用三效蒸发工艺,处理规模为50m3/h,产生的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项目距樊王河较近,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在厂区最低处设置1座7000m3事故水池、1座1000m3事故水池和总容积为2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按照承诺,落实介休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园区10000m3事故应急水池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炼熄焦系统(备煤、装煤、推焦、干熄焦、筛焦)除尘灰、废活性焦、废活性炭、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渣脱苯残渣、粗脱焦油萘废吸附剂、精脱焦油萘废吸附剂、粗脱硫废吸附剂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掺煤炼焦;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其固废属性进行管理焦炉烟气脱硝废催化剂、制酸废催化剂压缩机废润滑油、TSA废吸附剂废铁钼加氢催化剂废钴钼加氢催化剂、甲烷化废催化剂、废脱汞剂、废机油、结晶杂盐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脱硫废液用于制酸,精脱硫废脱硫剂超精净化废脱硫剂、废脱水剂、氨合成废催化剂、废除尘布袋、废反渗透膜、废干燥剂等固体废物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焦炉区、化产区和LNG及合成氨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罐区、杂盐库、危废暂存间、地下污水管道为重点防渗区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站、脱盐水站、贮煤及储焦区、其他公辅装置区、空压站等为一般防渗区。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焦侧地面站、焦炉机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综合管控指标应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新建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焦化行业)中A级企业水平。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区为在厂址南边界外扩300m、东边界外扩65m、西北边界外扩150m、北厂界为边界的基础上,同时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最终形成的包络线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涉及周边义和堡村部分居民(207户)以及大许村全部居民(296户)介休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涉及环境防护区域搬迁进展情况报告》对搬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说明并作出承诺,本项目涉及的搬迁居民主要安置在顺康嘉苑小区,目前小区756套房源全部建成并具备入住条件,且企业已支付搬迁资金1.39亿元。介休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环境防护区域内居民的搬迁工作,搬迁工作未完成,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八)项目依托茂胜煤化集团现有铁路专用线,同步配套建设连接的封闭式管状带式运输系统按照晋环发202215文要求,最大限度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为提升焦化产业资源化利用效率,持续推动焦化行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和绿色循环发展,大力发展化产品精深加工,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同步建成投运,杜绝焦炉煤气点火放散。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93.82/年二氧化硫144.18/年氮氧化物168.21/年挥发性有机物221.57/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介休市人民政府以介政2021〕22号文《关于印发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以《关于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21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函》(政函2021〕84号)作出承诺,削减来源为茂胜公司96万/年焦化项目产能置换、山西金昌煤炭气化有限公司60万/年焦化项目产能置换、介休市茂胜热电有限公司2台75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及2台75蒸吨燃气锅炉提标改造、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淘汰1000t/d熟料回转窑生产线、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焦化项目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介休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18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