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朔州市大医院(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3-02-24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345

朔州市大医院(筹)

医院报送的《关于朔州市大医院(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朔大医院筹发〔2023〕5号)、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关于朔州市大医院(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保障函〔2022〕20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人们就医需求,你医院在朔州市广安东街以北、梁郡路以西建设朔州市大医院建设内容:医用直线加速器2台,射波刀1台,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安装于门诊综合楼地下一层;后装机1台,内有1枚192Ir放射源,为Ⅲ类放射源,拟安装于门诊综合楼地下一层;血管造影机3台,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安装于门诊综合楼二层; X 射线机(ERCP)1台,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安装于门诊综合楼二层内镜中心 ERCP手术室;核医学科拟使用18 F、11C、99m Tc、32P、89 Sr及131I 六种非密封放射性核素,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并设有PET-CT及SPECT-CT机房,位于门诊综合楼负一层。

根据《朔州市大医院(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你医院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安全联锁门禁系统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三)加强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管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放射性废气经高效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引至门诊综合楼顶排放放射性废液建设一套放射性废水处理系统,包括3个槽式衰变池,每组槽式衰变池容积为49.0m3,共计147.0m3废液经衰变监测达标后排入医院污水管网;废旧放射源、加速器废靶等不能解控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交山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专用废物间铅桶内进行衰变,经检测达标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置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新增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负责对你医院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你医院应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3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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