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

关于禹门口灌区(四片区)新增恢复灌溉面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编辑时间:2026-02-02      来源:

我厅拟对禹门口灌区(四片区)新增恢复灌溉面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1-7731059

通讯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 号) A 座二层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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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门口灌区(四片区)新增恢复灌溉面积项目

运城稷山县、新绛县、河津市;临汾襄汾县、曲沃县

山西禹门口引黄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建再扬泵站29座;压力管道14条25.52公里;改造干/支渠(管)7条18.42公里,新建干/支渠(管)11条67.00公里,新建各类渠系(管线)建筑物466座。恢复灌溉面积22.8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43万亩。

一、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部分工程位于太行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项目施工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项目管线6.92公里、地埋式泵站16座位于古堆泉域范围,不涉及泉域重点保护区;项目距河津市樊村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57米。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处理不当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影响。项目涉及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挖掘、振动等可能对文物产生一定影响。另外,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界限,限制施工人员数量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禁止越界施工;管线穿越林地区域,优化管沟开挖工艺,减小开挖对林地的破坏;施工占用耕地对表土进行剥离或铺垫保护,施工结束后表土回覆利用;临时堆土进行压实,设置临时拦挡、苫盖。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泉域保护范围内不设置施工营地,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防止“跑冒滴漏”,施工废水不外排,不得向泉域范围及水源地保护区内倾倒弃渣、垃圾等,加强对施工区污废水收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的防腐防渗处理。运营期加强灌溉水质监测。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施工区靠近声敏感点的一侧设置移动隔声屏障。运营期加强地埋式泵站设备维护与保养,降低运行噪声,加强泵站厂界及声敏感目标噪声监测。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浍河渠改管工程清理渠道现有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六)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进入文物保护范围内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尽量采用小型机械结合人工进行,必要时应先进行钻孔勘探。施工作业带尽量布置在远离文物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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