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2-07-25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2〕323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西分局

  你局《关于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关于<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保障发2022〕7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需要,你局拟建设航管工程、监视工程、通信工程、导航工程、气象工程、生产运行保障辅助系统及配套的土建工程。本项目涉及的电磁设备包括:场监雷达、多点定位系统、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全向信标/测距仪和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根据《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空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评估报告》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周围区域严格落实控制电磁环境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对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尽量在昼间进行施工,避免施工作业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项目运营后要定期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综改示范区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综改示范区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5


抄送:厅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综改示范区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