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编辑时间:2020-02-0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强政务大厅和门户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保密法》和厅网站管理有关制度,加强网站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扎实工作,措施有力,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和政府工作透明度,为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印发《关于明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府网站各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单位的通知》,结合省厅新“三定”方案中各部门职责定位以及发布需求,对厅网站各栏目进行调整优化。多次梳理网站各栏目更新情况,据此制作省生态环境厅政府网站栏目更新工作提醒卡,敦请各责任处室、单位及时更新信息。目前网站整体更新量较之前已有较大提高,2019年厅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391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30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27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317条,解读信息发布31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300条,征集调查73条。向省政府网站报送政府公开信息157条。在及时发布我厅各类通知信息的同时,增加了“政府要闻”栏目,每天早上发布各大网站热点时政新闻,丰富了机关工作人员新闻信息,累计共发布信息96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件,其中,网络依申请41件,信函依申请21件,现场来人申请1件。其中,属于予以公开的11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15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的1件,无效申请9件,正在办理的25件。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19年,我厅收到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9件,办结8件,未结1件,其中不予受理3件,责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件,申请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复议1件,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
围绕群众关心热点,认真做好舆情回应,组织新闻发布会10次,及时向公众通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争取公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理解支持。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2次,向媒体通报水污染防治、“百日清零”等重要工作。利用新闻通告制度,全年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300多篇条,“百日清零”、71个水站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要稿件分别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多家媒体采用,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利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公众号和微博、网站开设“曝光台”专栏,接受群众举报,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责成相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实、处置,及时解决了23个环境问题。指导临汾市生态环境部门科学处置洪洞县“封炉禁煤”引起的网络舆情,推动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健康发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 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山西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晋协调办发电〔2019〕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各系统要求,开发我厅政府网站API接口,分别向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三晋通app、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省政府“领导驾驶舱”系统提供全省空气质量数据查询服务、污染源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月报、地表水水质月报、山西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布数据。并根据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度不断上升,为山西省各站点空气质量栏目增加省控站点首要污染物、AQI指数、级别、PM2.5、PM10、SO2、 NO2、CO、O3指标项并修改相应程序。
(五) 监督保障情况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培训学习,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提高了政务公开服务水平。2019年厅政府网站积极回复网民各类咨询,开设了在线咨询、12369网络举报平台等互动栏目,并建立了一对一回复机制,共回复网民各类问题1635条。接受大众监督。2019年在省政府主导下的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中,2019年涉及我厅共有6条纠错信息,我厅对网民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及时回复,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4 |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3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 | -1 | 47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4 | 2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4 | -3 | 5750 | |
行政强制 | 7 | 0 | 82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0681412.6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2 | 1 | 10 | 6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2 | 1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1 | 2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3 | 3 | 2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2 | 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9 | 9 | |||||||
(七)总计 | 46 | 1 | 8 | 5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1 | 4 | 2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开展政策解读和媒体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亮点、热点通过新媒体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对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认识需进一步提升,对于一些文件公开和保密的平衡点需进一步加强研究。
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完善: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培训力度,使全体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把握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政务公开能力。
二是完善政策解读工作制度。着手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对解读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确保政策解读工作及时高效准确。
三是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的宣传功能。以厅政府网站为基本平台,拓展主流媒体平台,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及重大活动及时进行宣传。
四是督促指导各市进一步深化、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推进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程,真正把社会关心和群众需要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把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与公共服务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推动信息公开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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