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开发区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

编辑时间:2018-05-17     

4月24日下午,大同市开发区在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区2018年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并宣读了《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胜春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区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部、统计中心、经济运行与商务合作部、综合执法与安全监督部、财政运营部、五大园区中心、各开发区驻区机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普查对象为开发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涉及范围主要涵盖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普查涉及范围广、部门多,普查时间从2017年至2019年,经过去年的前期准备,今年须完成清查建库和全面普查任务,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和发布工作。

开发区成立了以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胜春为为组长的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办设在区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源普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部负责人郭存奎兼任。

会上,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胜春就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意义,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质量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夯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科学普查信息共享机制,同时保障普查经费落实到位,区财政运营部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三是明确责任义务,涉及此次污普工作相关单位、普查人员依法调查,需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调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保普查数据,力求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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