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全力推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编辑时间:2023-03-21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环境要素保障,提升市场主体环境要素保障水平。

    一、主动开展帮扶。生态环境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硬指标”,营商环境是城市竞争力的“软实力”。太原市从“两个环境”入手,增强主动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好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生态环境保障。在市生态环境局的帮扶下,全市5家铸造企业完成冲天炉改电炉工作。

    二、加快项目落地。在市级审批的10余个建设项目环评中,通过强化“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有力指导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娄烦县麦地沟铁矿有限公司70万吨/年铁矿开采项目快速对标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帮助项目尽快落地。

    三、腾出环境容量。减污降碳治理,提升环境发展容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太原市近期已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东山石灰石矿、太原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山西禄纬堡太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为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

    四、优化执法监管。在日常环境监管上,太原市将专项执法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有机结合,做到只进一次门,综合查一次,一次查多事。同时,培育绩效分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99家,减轻企业应对污染天气的成本。

    五、降低企业负担。局系统梳理出12类不予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寓服务于监管,让执法更有温度。从今年1月1日开始,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依法将不处罚清单增加至14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和11类首次环境违法行为,降低企业因轻微违法、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违法的负担,保障企业合法环境权益。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