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太原海关与省生态环境厅签署备忘录 加强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处理合作

编辑时间:2021-12-20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12月10日,太原海关、省生态环境厅签署《关于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处理合作备忘录》。太原海关党委副书记、副关长丁传民,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出席并代表双方签约。



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稳妥做好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太原海关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协商,就加强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处理相关事宜签订《合作备忘录》,积极探讨和解决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稳妥做好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山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全省非法入境固体废物监管的实际情况,太原海关与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建立务实的沟通交流机制,同向发力,通力合作,高效推进处理非法入境固体废物方面的工作有序开展。


《合作备忘录》规定,对于太原海关查获的“双无”固体废物,由太原海关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规定做好处置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太原海关于2020年9月1日以后查获的固体废物,依法进行处置。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对“双无”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联络机制,开展日常工作的联系和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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