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访举报

信访人反映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建投衡冠风能有限公司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调查办理情况

编辑时间:2018-05-25     

    信访情况:2018年4月,信访人反映山西省灵丘县建投衡冠风能有限公司、南甸子梁风电场没有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施工,该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办理情况:我厅高度重视,责成由大同市环境保护局迅速查办,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灵丘县建投衡冠风能有限公司南甸子梁49.5MW风电场项目位于灵丘县柳科乡南甸子梁一带,风电场区域面积约62.9km2。2011年8月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1607号)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建设33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2015年4月17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5]385号)对该项目的机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调整为建设24台单机容量为2.0MW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主体工程包括风力发电机基础构筑和安装,以及场内集电线路架空敷设,辅助工程包括进场及施工检修道路建设。公用工程包括升压站内供水、供电和采暖系统。环保工程包括一套0.5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一座30m3的事故油池。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1月投入试运行。2016年12月18日,大同市环境保护局以(同环备证[2016]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

现场检查时发现衡冠风能有限公司南甸子梁风电场项目南甸子梁风电所在区域地质结构多为风化岩,表层土层厚度约5到10厘米,山岭阳坡植被为灌木,阴坡有树木和草本等。建设时该公司已完成以下工作:

(一)19号、25号机组基础平整,覆土后已种草并成活。

(二)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显示,项目环保工程计划投资203.85万元,实际投资506万元。

(三)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水利关于山西灵丘南甸子梁(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晋水保函[2017]887号),结论是:“该项目建设期扰动地表基本得到治理,可绿化面积植被基本得到恢复,排水设施基本完善,建议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二、存在问题

(一)检修道路建设机组基础建设、集电线路区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弃石、弃渣顺坡倾倒现象,未发现有表土覆盖残留。

(二)检修道路护坡建设不足,砂石裸露。

(三)检修道路已建成的部分排水渠存在砂石阻塞现象,未能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四)检修道路两侧绿化基本未开展。

三、处理情况

针对衡冠风能有限公司南甸子梁风电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灵丘县环境保护局以灵环函[2018]52号下达了《关于对灵丘县建投衡冠风能有限公司南甸子梁风电场项目继续进行生态整治》的督办函,要求该公司认真开展自查,并对检查发现问题和自查发现的问题一并列入整改范围,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限期完成开展生态恢复整治工作。同时,要求该公司在5月11日前作出问题整改书面承诺书,并报灵丘县环境保护局备案(《灵丘建投衡冠风能有限公司关于南甸子梁风电场项目生态恢复治理承诺书》已上报灵丘县环境保护局);5月30日前制定生态恢复整治方案并报灵丘县环境保护局备案;6月份开展招投标工作并实施生态恢复治理,9月底前完成风电场生态恢复整治工作。

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已责成灵丘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完成风电场生态恢复整治工作跟踪监督。要求必须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建设单位每月5日前向灵丘县环境保护局报送完成风电场生态恢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正式文件和影视资料)。同时加强对风电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风电场生态恢复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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