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访举报

孝义市鑫腾矿业有限公司污染案件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编辑时间:2018-07-02     

2018525日,接到贺天才副省长对《企业违法排污、监管部门不作为的举报材料》的批示和环保部华北督察局《关于转请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函》后,我厅高度重视,由环境督察处牵头组成督察组,会同孝义市环保局对企业进行突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为孝义市鑫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孝义市南阳乡南阳村,建有20万吨/年陶粒石油压裂支撑剂项目,实际建有1座回转窑(3m×60m)、1台球磨机(2.6m×13m)、1台烘干机(2.2m×20m)、原料堆场、储煤场、造粒车间等设施,配套建有回转窑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球磨除尘设施、烘干机除尘设施等。

孝义市环保局于2012511日对孝义市鑫滕矿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陶粒石油压裂支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孝环行审〔2012〕3号),于2015211日通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孝环函〔2015〕25号)。该项目于20152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141181308900911181,有效期2015216日至2018215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已过期,现场调查时仍在生产。

(二)窑尾烟气未经脱硫脱硝设施处理直接排放。窑尾烟气原有的脱硫设施已拆除,新建1套脱硫设施已基本建成,尚未投入运行;脱硝设施于525日开始建设,目前处于土建阶段。

(三)原有的烟囱(砖烟道)设置有闸板阻隔,但密闭不严,窑尾部分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四)封闭原料堆场正在建设,原料露天堆放。

(五)部分陶粉随意堆放,未采取防扬散、苫盖措施。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525日,孝义市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528日,孝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未换发排污许可证,脱硫设施未投入运行,擅自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该企业拟做出如下处罚:

1.处罚款叁拾万元。

2.责令停产整治,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针对本次检查发现该企业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责令孝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进行了拆解和查封,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并对该企业自2018529日起至2018531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玖拾万元。

省环保厅下一步将对该案件持续跟踪督办,并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加大巡查力度,跟踪落实整改,严防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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