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反映大同市宏泰洗煤厂、阳光洗煤厂污染环境调查办理情况
编辑时间:2019-12-05
信访情况:信访人向省生态环境厅走访反映大同市宏泰洗煤厂、阳光洗煤厂污染环境问题。
办理情况: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一是两家洗煤厂均未生产,未发现有煤矸石、煤渣乱倒现象,要求两家洗煤厂在日常生产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二是经云冈区口泉乡郝庄村村委会提供证明,2006年6月大同市云冈区宏泰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与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总计50亩,并不是复议申请书中所说的100多亩;2015年10月大同市南郊区阳光煤业有限公司与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总计35亩。两家洗煤厂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处理情况:下一步,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将对两家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两家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煤矸石等污染物乱排现象发生。
相关资讯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7 sthjt.shanx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技术支持: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 邮编:030024
- 联系邮箱:2005sxhb@163.com 晋ICP备12000773号
- 晋公安网备14010902000200号 网站标识码:1400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