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14-01-29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部署工作。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软件及电子表格、报表制度和数据审核原则等文件已发至各单位年报工作具体负责人,年报负责人要仔细阅读文件说明,认真做好填报相关准备工作,按电子表格要求提前组织企业进行填报。
二、提高数据质量。企业和环保主管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填报和审核。各市环保部门应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做到“企业自主负责、区县基础把关、地市重点加强审核指导”,努力提高数据质量。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应与减排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数据、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及业务管理部门相关数据相衔接。
省厅将适时组织跟踪督导,对重点地区开展数据质量抽查。请各市环保局抓紧布置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14 年2 月28 日前上报2013 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工作总结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
联系方式:
省厅总量处 康洪波 13033403177 6371087
省厅总量处 王 春 15935623198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班惠昭 18635129422
电子邮箱: sxshjtj@126.com
附件: 关于2013 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报表制度调整的说明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13日
附件
关于2013 年度环境统计年报
报表制度调整的说明
2013 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报表制度,对报表制度进行了部分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报表制度修改内容
(一)报表目录中季报表报送时间修改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7日前。
(二)基101、综101、综102增加“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指标。
(三)综104表中增加“水泥生产线数”,“新型干法生产线数”计量单位由台改为条。
(四)基501表、综501表中“生活污水处理量”指标改为“处理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处理量”指标改为“处理工业废水量”。
(五)季S1表中“季度正常生产时间”指标计量单位由天改为小时。
(六)对“企业规模”、“所在流域”、“取水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危险废物贮存量”等指标解释进行了完善。补充了“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的指标解释。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电子版数据库: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
2、打印盖章签字的综表;
3、工作总结(逐级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数据审核组织实施、审核方法和审核结果;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使用情况总结及建议。
(二)数据质量要求
1、地市级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要求
组织总量、监测、污染防治、监控等部门共同审核辖区内所有区县的相关报表的完整性、突变性、衔接性、逻辑性、异常值。确保辖区内所有区县的相关报表上报完整;确保辖区内主要指标的汇总结果与上年相比变化率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增长过快或下降过快的现象;确保四项主要污染物与省里下达的总量核定结果衔接;确保重要综表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
2、区县级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要求
指导企业采用最新的电子表格填报环境统计数据,负责组织总量、监测、污染防治、监控等部门共同审核调查范围的完整性、规范性及突变性问题。确保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基表均能通过环境统计软件中设置的全部强制性逻辑审核关系;确保辖区内主要指标的汇总结果与上年变化率在合理范围内。
(三)报送方式
1、使用电子邮箱上报至山西省环境统计邮箱,sxshjtj@126.com。
2、签字盖章打印报表和工作总结(盖章)邮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21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030024。
3、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sxshjtj@126.com
(四)报送时间: 2014 年2 月28 日前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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