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原平赛科德科技有限公司3800吨/年硅钢表面处理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编辑时间:2023-09-19      来源:

晋环审批函2023403


原平赛科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原平赛科德科技有限公司3800吨/年硅钢表面处理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请示》、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的《原平赛科德科技有限公司3800吨/年硅钢表面处理新材料项目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39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平赛科德科技有限公司3800吨/年硅钢表面处理新材料项目位于忻州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煤化工产业园,主要建设硅钢表面处理新材料项目的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关于<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299号)。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39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硅钢涂料生产线的投料口废气和脱脂剂生产线的投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标识涂料生产线的投料口废气、无机粉末混合釜排气、管道与包装桶接口处废气均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自粘结涂料生产线的加料真空废气、自粘结涂料预混合罐排气、投料口废气、粘结涂料混合釜排气、管道与包装桶接口处废气以及水性卷钢涂料生产线的加料真空废气、水性卷钢涂料混合釜排气、管道与包装桶接口处废气均通过管道收集,与化验废气共同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工艺配套建设活性炭原位再生装置并及时更换确保净化效率。上述工序中颗粒物、VOCs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返回产品配料,不外排;热水罐排水、循环冷却排水回用于厂区地面进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采暖期暂存于污水处理站220m3清水池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要求新建1座14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200m3事故水池以及,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分批送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依托已建14150m3事故应急池,加快开发区配套管网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等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弃包装物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冷却塔噪声采用基础减振;泵类及风机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降低声源源强,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年VOCs0.1/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原平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原平市赛科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800吨硅钢表面处理新材料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将原平市金昇矿业有限公司关停、原平市兴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催化燃烧治理VOCs技改项目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要负责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31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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