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职责的通知

编辑时间:2015-01-12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厅党组会议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研究,决定对部分处室的职责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将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监督检查”和“负责开展重要环保政务督查”的职责划出,归入环境督察处的职责范围。

    二是为环境督察处增加一项职责,即“负责对全省各市、各市(县、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文章编辑: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