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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我们在行动

编辑时间:2020-09-15     

² 保护臭氧层  国际行动

为了保护臭氧层,联合国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公约,1985年通过《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7年通过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该议定书是迄今为止联合国仅有的实现全球所有国家参与的著名国际公约。在全世界的共同推动下,全球共削减了95%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臭氧层将在2065年恢复到1986年以前的水平。

² 保护臭氧层  中国行动

我国是国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缔约国之一,分别于1987年、1991年、2003年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和哥本哈根修正案。中国政府组建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建立了国家牵头,省、市、县 三级联动的履约管理机制。中国已全面停止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和甲基溴五大类物质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超额完成第一阶段含氢氯氟烃淘汰任务,如期实现议定书规定的各阶段履约目标,并逐步停止必要用途和关键用途豁免。截至目前,中国已累计淘汰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

² 保护臭氧层  山西行动

山西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履约工作,不断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实施方案,开展现状调查、配套政策措施、人员培训、宣传活动和执法检查等一系列工作。

1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4]46号)。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制定了销售使用备案管理、政府限制采购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管理等政策措施。

2现状调查

组织全省ODS企业现状调查,建立ODS数据库,开发ODS备案管理系统,动态掌握全省ODS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3宣传和培训

每年6月5日、9月16日组织大型臭氧层保护公益宣传,增强公众保护臭氧层意识。开展电视、报纸等多媒体宣传。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及企业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销售使用备案、信息报送等。

4执法检查

    组织全省ODS企业抽查检查,各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相关企业日常监管,每年开展1-2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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