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制动态

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编辑时间:2022-02-22      来源:法规标准处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坚强领导下,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再提升,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我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印发了《中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调整省生态环境厅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延峰任领导小组组长,所有副厅级领导任副组长。2021年以来,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工作15次,研究重大法治事项23项

(二)推进依法全面履职

一是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全面梳理权责事项,及时调整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并在网上公布。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推动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印发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与检查实施清单的通知》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三)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对专项规划、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等事项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并将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1年,共对厅机关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份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顾问意见。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全部完成“三定”规定印发、机构挂牌和负责人任命工作。二是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推进露天煤矿、焦化行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直排、监测造假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高压态势和有力震慑。三是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了《山西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明确了全面落实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18项制度机制。出台了《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四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统一适用处罚裁量基准,强化内部监管机制,促进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五)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推进机制

一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政府建设,切实将政务信息化建设“五个一”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政务信息优化整合,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互联网上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变更及延续等工作,实现“跨省办理”“全省通办”。三是联合省司法厅对省生态环境执法局、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综改示范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六)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复议工作

依法办理好涉及我厅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做好应诉、答辩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积极配合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1年我厅行政诉讼案件2个,2个驳回起诉;行政复议案件2个,1个驳回复议申请,1个尚未办结。

二、存在的不足

(一)执法队伍现状与当前环保要求差距较大。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任务日益繁重,而执法队伍老化现象严重、专业性人才匮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对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不专不深,整体结构和人员素养难以适应全新工作要求。

(二)行政人员法治教育有待加强。机关行政人员在规范性文件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新提出的强制性措施没有法律依据,将一些鼓励性的措施改为了强制性措施,缺少具体的实施日期等,行政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需加大对生态环境系统行政人员的法治教育力度。

三、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厅党组书记、厅长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2021年,中心组开展法治主题学习6次,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1次。

(二)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厅党组专题研究部署了2021年底前需完成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任务,确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职清单。2021年以来,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工作15次,研究重大法治事项23项。2022年1月组织厅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述法。同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纳入我厅目标责任专项考核指标体系中,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各市生态环境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终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

(三)加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

一是强化党内法规意识,将党内法规制度列为首要学习内容,2021年共开展5次党内法规集中学习。二是强化法纪和规矩意识,厅党组书记、厅长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三是2021年厅党组启动对吕梁、晋中生态环境局的巡察工作,将执行党内法规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四是对生态环境领域党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厅法律顾问、厅公职律师进行双重审核,2021年共审查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四)严格依法决策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对专项规划和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等事项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并将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二是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对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行政合同65份、省委法规室要求联动备案审核的文件6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2021年厅党组带头学法,学习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制订印发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集中轮训工作方案》《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培训计划》,将法治教育作为培训的必要内容。2021年完成5期线下、9期线上培训班,共计培训9917人次。

四、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厅党组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持续推进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18项制度机制落实;继续抓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差异化执法;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三)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夏季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等多项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组织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配备、统一着装、证件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实现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及执法装备运用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五)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宣传

发挥公职律师宣法作用,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巡回法治培训;利用6.5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节日,线上线下相结合大力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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